按照《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與考核管理規定》
第二十二條特種作業操作證需要重新審核的,申請人或者申請人的用人單位應當在有效期屆滿前60日內,向原考核發證機關或者其工作所在地的考核發證機關提出申請,並提交下列材料:
(壹)縣級以上社區或醫療機構出具的健康證明;
(二)從事特種作業;
(三)安全培訓考試合格記錄。
特種作業操作證有效期屆滿需要延期換證的,應當按照前款規定申請延期復審。
第二十壹條特種作業操作證每3年復審壹次。
特種作業人員在特種作業操作證有效期內連續從事本工種工作10年以上,並嚴格遵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經原考核發證機關或其所在單位考核發證機關同意,可以將特種作業操作證復審時間延長至每6年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