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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福建泉州2012教師資格認證工作的通知

關於福建泉州2012教師資格認證工作的通知

關於做好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通知2012

各縣(市、區)教育局,市政府有關高校和直屬學校: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和省教育廳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將我市教師資格認定有關問題通知如下2012:

壹是嚴格控制認定範圍和條件

按照任[2012]22號文件要求,各縣(市、區)教育局要充分認識教師資格制度把好教師入口關的重要作用,完善並嚴格執行教師準入制度。要按照法定條件、程序和權限開展認定工作,堅決杜絕擅自提高或降低認定條件和標準,擅自改變法定認定程序,超越管理權限認定教師。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要嚴格審查,逐壹核對,必要時要核實申請人的學歷證明。非師範教育專業報考人員應加強思想政治表現、職業道德、教育教學水平和運用現代教育技術的能力。根據《福建省申請教師資格人員體檢標準和辦法》和閩教[2065 438+00]43號、閩教[2065 438+065 438+0]6號等要求,規範對申請人的體檢工作。

為深入貫徹落實《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發展學前教育的意見》(鄭民[2010]24號),去年以來,省教育廳采取有效措施,通過多種形式、多種渠道補充幼兒教師,滿足我省學前教育發展需求。各市、縣(區)抽調從事學前教育的小學富余教師和新招聘的非學前教育專業幼兒教師。經轉崗培訓或崗前培訓合格,取得省教育廳頒發的轉崗培訓或崗前培訓結業證書,可按規定程序取得幼兒園教師資格。

二、受理範圍

(1)戶籍關系在本市或在本市工作(人事關系在工作單位)的在職教師;

(2)具有本市戶籍的社會人員;

(三)2012本市師範院校畢業生;

(四)具有本市戶籍的2012非師範畢業生;

(5)2065 438+02秋季只接受正常班。

第三,時間表

今年的教師資格認證,全省統壹網上申報,全市的時間安排如下:

(1)網上申報時間

春季:2012五月17-21。

秋季:2012 10 6月18-22。

(2)現場確認時間

春季:2065438+2002年5月21-23。

秋季:2065 438+02 65438+10月22-24日。

(3)體檢時間

春季:2065438+2002年5月26-27日

秋季:2065 438+02 65438+10月27-28日。

(四)提交測試清單

春季:2012年5月28日前。

下載測試列表格式:/jszg/csmd.xls

(5)教育教學能力測試時間

春季:2065年6月2日-3日438+02

秋季:只接受正常上課,不組織教育教學能力測試。

測試方法和要求屆時另行通知。

(六)集中辦理時間

春季:2065438+6月02日11-13。

秋季:2012 10 10月30日-11 10月1。

(七)領取證書的時間

春季:6月20日-21,2065438。

秋季:2012 165438+10月8-9日。

第四,網上報名流程

1.進入中國教師資格網()並根據網站提示進入網上教師資格申報系統,根據系統提示填寫報名信息;

2.核對所提供的資料(申請人必須填寫正確的電郵地址,以防忘記登入密碼,可透過電郵取回密碼);

3.確認後提交報名信息(註意正確選擇認定機構:申請高級中學教師、中等職業學校教師、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請選擇泉州市教育局,初中教師、小學教師、幼兒園教師請選擇縣(區、市)教育局);

4.提交成功後,系統返回本次註冊生成的註冊號。請記住申請人填寫的姓名、身份證號、密碼和報名號。這些材料是日後修改報名信息和現場確認的重要查詢條件;

5.申請人應牢記設置的登錄密碼,忘記登錄密碼後果自負。如確需重置登錄密碼,申請人須持本人身份證到教育局辦理。

6.請填寫並打印《報名編號及現場確認信息》、《報名表(請用A4紙雙面打印並在指定地點簽字)》和《思想品德鑒定意見》表,交相關部門蓋章;

8.在“中國教師資格網”()下載相關電子文檔,如實填寫並打印。

動詞 (verb的縮寫)網上報紙的現場確認

註意選擇正確。如有疑問,請咨詢相應的確認點。

(1)現場確認點

1.鯉城區教育局

地址:泉州市鯉城區行政服務中心教育局窗口(大西街157號)

電話:0595-22138822

2.豐澤區教育局

地址:泉州市懷瑾街東段豐澤區政府大樓三樓203室

電話:0595-22508503

3.洛江區教育局

地址:洛江區萬安開發區洛江區政府辦公樓後樓二樓教育局組織人事科

電話:0595-22633310

4.泉港區教育局

地址:泉港區行政服務中心二樓教育局窗口

電話:0595-27726056

5.晉江市教育局

地址:晉江梅嶺街萬達廣場旁

電話:0595-85660287

6.石獅市教育局

地址:石獅市行政服務中心教育局窗口

聯系電話:0595-83051239,88877211

7.南安市教育局

地址:南安市呈貢街新華大廈8樓807室。

電話:0595-86367818

8.惠安縣教育局

地址:惠安縣羅城鎮瑞安街

電話:0595-87387040

9.安溪縣教育局

地址:安溪縣鳳城鎮新安西路北2號(36米街新華書店4樓組織人事股)

電話:0595-23232412

10.永春縣教育局

地址:永春縣桃城鎮城東街122號。

電話:0595-23880266

11.德化縣教育局

地址:德化縣鳳池街69號

電話:0595-23512671

12.泉州臺商投資區社會事業局

地址:泉州臺商投資區行政服務中心大樓8樓。

電話:0595-27398852

13.泉州師範學院學生處(接收我校2012應屆畢業生)

地址:泉州師範學院東海校區學生活動中心,102

電話:0595-22919576

(二)現場確認申請人應攜帶以下資料:

(1)教師資格申請表2份(A4紙打印);

(2)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符合相應條件的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國民教育系列,第二學歷須提供“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學歷認證)(2012畢業可暫用就業推薦表代替學歷證書,領取教師資格證前須提供畢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4)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原件及復印件(語文科目需A級及以上,其他科目需B級及以上);

(5)思想品德鑒定表1份;

(六)申請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還應當提交與所申請教學學科相應的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證書或者工人技術等級證書的原件和復印件;

(7)非師範教育專業畢業的報考者必須補考《教育學與心理學》(以下簡稱“兩學”),提供的證書必須是省自學考試辦公室出具並核對印制的《教育學與心理學考試合格證書》,或2002年8月前經我局認可的《兩學培訓合格證書》;

(8)體檢表1份(暫不提供,在二級甲等以上醫院統壹組織確認點達到認證要求);

(9)非師範專業或師範類轉學科的申請人,需提供《教育教學基本素質與能力測試表》(暫不提供,測試後歸檔);

(10)戶籍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供社會人員及2012屆非師範畢業生申請教師資格);

(11)師範教育專業畢業生除上述基本材料外,還應提交相應學歷層次教學實踐合格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12)提交照片

網上申請時,申請人須提交申請人近期免冠電子照片,照片寬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不超過20k,jpg格式;電子照片必須與教師資格申請表和教師資格證上粘貼的照片壹致。提交本人正面半身免冠壹寸和二寸彩色近照兩張(粘貼二寸申請表、壹寸體檢表、壹寸教師資格證)。

(3)塗飾要求

1.所有復印件壹律用A4復印紙,只復印正面即與本人有關的壹面,由單位現場確認點工作人員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

2.各申請人應按材料清單所列順序整理材料,並將第2-7項材料裝訂成冊。每個人的材料放入壹個文件袋(原件單獨放入壹個袋),文件袋封面註明申請資格類別、申請人、工作單位。原件按申請人順序領取,經現場確認機構核實後退還。

3.各縣(區、市)教育局受理並送我局認定,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封面加蓋縣(區、市)教育局公章。

4.復印件應按封面上證明材料的順序統壹用A4紙裝訂。

各縣(區、市)教育局每年春秋兩季受理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認定方案由各級教育行政部門確定後向社會公布。各地要積極做好開展教師資格認定工作前的宣傳準備工作,通過當地報紙、網絡等新聞媒體廣泛宣傳教師資格認定的程序和時間安排。

附:福建省教育廳關於實施教師資格制度的政策說明。

第壹,關於學歷

1.認定為教師資格的有效學歷,是指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定的國家教育系列學歷。

2、中等師範學校畢業,不能作為合格的幼兒園教師資格。中等幼兒師範學校畢業不能視為合格的小學教師資格。高中畢業不能作為小學、幼兒園教師的合格學歷。

3.“小學教育”畢業及以上者,只能申請小學教師資格;“幼兒教育”專業畢業及以上的,只能報考幼師資格。

4.大專畢業後取得碩士及以上學位的人員,報考高級中學教師、中等職業學校教師、高等學校教師資格的,可視為具有合格學歷。

5、在國外取得的,通過國家相關學位(學歷)認證機構認證,可作為相應教師資格的合格證明。

6.取得二本以上大專文憑者,不能等同於學士學位,不能以學士學位申請教師資格。

7.關於1970-1976高校招生普通班畢業生的學歷問題,教師資格原則上與評聘專業技術職務政策壹致,即從1977恢復高考時按學校級別確定。

二,師範教育專業的定義

師範教育專業是指各級師範院校或經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批準的其他高等學校開設的,以培養教師為目的,按照教育部頒發的師範教育教學大綱和教學計劃進行教學的師範教育專業。要特別註意的是,壹些綜合性院校開設了教師教育專業(教師班),師範院校也開設了非教師教育專業。需要根據上述標準來界定是否屬於師範教育專業,而不能僅僅以學校類型來界定。在實際工作中,師範教育專業與非師範教育專業的區別取決於其課程設置中是否開設教育學、心理學、教學實踐等課程。

三。教育學和心理學要求

1,關於非師範教育畢業生

非師範教育專業畢業的,在申請教師資格時,應當參加教育學、心理學等方面的補課和考試,取得合格成績。符合下列條件之壹者,可免修教育學、心理學補課及考試。

(1)通過全國自學考試,選修師範教育專業相應學歷層次教育學、心理學課程,並經考核合格;

(2)2002年8月前,取得各區市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兩學”培訓合格成績者;

(三)參加高等學校教師崗前培訓,選修高等教育、高等教育心理學課程並取得合格成績的,暫免參加高等教育、高等教育心理學補考;

(4)高等學校擬聘用副教授以上或具有博士學位的教師。

非師範教育專業畢業生在學習期間取得的教育學、心理學成績不能作為申請教師資格的依據。

2、關於師範教育畢業生。

(1)報考高級中學教師資格或者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的人員,第壹學歷為全日制師範教育專業,第二學歷為非師範教育專業的,可以免試教育學、心理學,但應當參加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測試。

(2)取得師範教育專科以上學歷的,應當申請幼兒園教師、小學教師資格。如果他們不能提交小學(兒童和學前)教育學和心理學的合格成績,他們應該參加相應級別的教育學和心理學的補課和考試。

四、關於教育教學的基本素質和能力要求

1、下列人員申請教師資格,應當參加相應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組織的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測試。

(1)非師範教育專業畢業;

(二)具有師範教育專科學歷,但具有非師範教育本科以上學歷的人員,申請高級中學教師、中等職業學校教師、高等學校教師資格;

(3)申請教師資格時,具有師範教育專業畢業且未從事教育教學工作5年以上(含5年);

(4)申請授課的科目與所學專業不符;

(五)教師資格專家評審委員會認為需要參加考試的其他人員。

2、測試工作按省教育廳制定的《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測試標準和方法》進行。對報考人員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的調查主要通過面試、試講等方式進行。重點考察申請人的外貌、行為、思維能力和口頭表達能力;知識水平和運用教育學、心理學等理論解決教育教學和學生管理中實際問題的能力;實現教學目標、組織課程實施、掌握課程內容、運用教學語言和教學資源的能力,以及用普通話提問、板書和講解的能力。

3、高等學校聘請副教授以上教師或具有博士學位的人員,可免於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測試。

動詞 (verb的縮寫)普通話水平要求

1.申請教師資格者的普通話水平應達到國家語委頒發的《普通話水平測試標準》中的B級及以上,其中漢語教師和對外漢語教師應達到A級及以上,普通話語音教師應達到B級及以上。

2.10月0954+65438+1(不含10月0954+0的65438+65438)之前出生的人員,以及擬聘用副教授以上教師或具有高等院校博士學位的人員,可免試參加普通話水平測試。

六、關於醫療要求

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人員,應當按照《福建省教師資格申請人體檢標準和辦法》的規定,在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二級(縣級)以上醫療機構體檢合格。

七、申請教師資格應提交的基本材料。

1.本人填寫的教師資格申請表壹式兩份;

2.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各壹份;

3.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各壹份;

4.《福建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檢表》原件;

5.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各壹份;

6、《申請人思想品德鑒定表》原件;

7、教育學、心理學課程考試合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8.近期壹寸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師範教育專業畢業生除提供上述基本材料外,還應提交相應學歷層次的教育實習合格證明原件及復印件。高等學校擬聘用副教授以上的教師或具有博士學位的人員。申請高等學校教師資格,應當提供相應證書的原件和復印件。

八、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及其權限

幼兒園、小學、初中教師資格由申請人戶籍所在地或者任教地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認定。高級中學教師資格由申請人戶籍所在地或任教地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再報上壹級教育行政部門確認。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和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由申請人戶籍所在地或者任教地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報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確認或者由有關部門組織確認。高等學校教師資格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認定;受法律委托進行教師資格認定的普通高等學校,負責對本單位職工或者擬聘人員進行高等學校教師資格認定。

教師資格權限按教師資格類別區分,按屬地化原則確定,與學校行政隸屬關系無關。各級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有不同的認定權限,各地要嚴格按照各自的認定權限開展認定工作,不得越權。

九。其他問題

1.因學校調整、合並等原因,需要具備其他類型教師資格的,應按規定及時申請與其新任教崗位相對應的教師資格。

2、申請人可以申請多種教師資格,但壹次只能申請壹種教師資格。

3.教師資格申請表“申請任教學科”壹欄壹般只填寫壹個學科。在職教師填寫的學科原則上與其教學學科壹致,社會人員填寫的學科名稱應與其所學學科壹致。

4.教師資格證不受全國各地區限制,具有普遍適用效果。

5、申請人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或工作單位出具的《申請人思想品德鑒定表》,其畢業學校出具的應屆畢業生證明。

6.通過教師資格認定的應屆畢業生領取教師資格證時,應向相應的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出示畢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十、關於高等學校教師資格問題。

1.在獨立設置的廣播電視大學從事高等教育教學工作的人員,可以申請高等學校教師資格。未在廣播電視大學分校、工作站(輔導站)從事高等教育教學工作的人員,不能申請高校教師資格。

2、在高等院校從事少數特殊專業的教育教學工作(如舞蹈、烹飪、民航等。)人員,申請高等學校教師資格,經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可適當降低。

3.除《教師資格條例》規定的條件外,長期聘用公辦高等學校編外教師和民辦高等學校教師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工資關系在現任教學校,人事檔案在現任教學校或人才中介機構;

(2)系統教授學校教學計劃規定的1門以上課程,在現任教學校任教時間滿1年;

(3)與現任教學校簽訂聘用合同1年以上;

(4)提供現任教學校出具的思想品德鑒定和無犯罪記錄證明。

4、高等學校附屬醫院的臨床教學人員申請高等學校教師資格,除符合《教師資格條例》規定的其他條件外,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由學校人事部門納入學校教師管理;

(2)系統教授學校教學計劃規定的1門以上課程。

5.申請高校教師資格認定的輔導員,可根據所學專業或思想政治教育學科授予教師資格認定。

XI。本辦法未盡事宜,依照《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和《教師資格條例》的規定辦理;實施辦法》的規定。

2012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