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新三板”市場是指科技園未上市股份公司進入代辦股份系統,進入轉讓試點。由於進入股份轉讓的企業都是高新技術企業,不同於原來的退市企業,也不同於原來的STAQ、網系掛牌企業,所以形象地稱為“新三板”。“新三板”主要是針對公司,這種代辦股份轉讓系統的出現,對企業和公司都會有很大的好處。
法律依據:《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證券登記規則》第三十五條股票終止上市後,股票發行人或其代理機構應當及時到公司辦理退市手續,按規定進入代辦股份轉讓系統掛牌轉讓的,應當辦理進入代辦股份轉讓系統的相關登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