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4月23日發布的鼓勵企業(單位)吸納就業的政策清單,符合相應條件的職工或企業將給予壹定補貼(依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於發布就業補貼名單和第壹批地方網申平臺的通知)。
企業職工參加新學徒培訓和技師培訓並取得職業資格證書的,給予職工個人或企業職業培訓補貼。
對吸納貧困勞動力就業、開展勞動者代培訓的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扶貧車間等生產經營主體,按照吸納人數給予不超過6個月的職業培訓補貼。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的企業,在停工、恢復期,組織員工參加線上線下培訓,按規定納入培訓補貼範圍。
補貼標準:
招用或者安置就業困難人員的單位,按照其實際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給予補貼,不含個人繳費部分。
補貼期限除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人員外,可延長至退休,其余人員最長不超過3年。在階段性減免社會保險費期間,企業吸納就業困難人員的社會保險補貼可延期發放。臨時性公益性崗位社保補貼期限不超過6個月。
以上內容參考:人民政府-關於發布就業補貼政策清單和第壹批地方網申平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