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突出能力建設,進壹步加強鄉鎮公務員培訓。公務員的水平決定政府的管理水平,公務員的能力決定政府的執政能力。要認真貫徹《幹部教育條例》和“大規模培訓幹部,大幅度提高幹部素質”的要求,著力推動景寧農村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全面加強和改進鄉鎮公務員培訓工作。有必要編制公務員培訓的長期和年度計劃,增強培訓的計劃性;要教育引導鄉鎮公務員從思想上樹立“我要學”“我必須學”的觀念,增強學習的自覺性、主動性和緊迫感;要進壹步創新培訓內容和方式,增強培訓效果,切實提高鄉鎮公務員的綜合素質和工作能力。
2、突出作風建設,進壹步規範鄉鎮公務員的行政行為。壹要加強思想教育,增強宗旨意識。要針對群眾最不滿意、對黨群關系影響最嚴重的權力運行中的種種不正之風和腐敗現象,加強對鄉鎮公務員的思想教育,使他們牢記宗旨,牢固樹立正確的權力觀、政績觀。二是轉變工作作風,增強服務意識。要教育引導鄉鎮公務員把工作重心放在為群眾服務、為群眾辦事上,切實改進服務方式和質量,帶領群眾發展生產、增收致富,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三是規範行政行為,增強法律意識。要提高依法行政和群眾工作能力,善於運用法律和政策手段處理各種復雜疑難問題和矛盾糾紛,全力維護農村社會和諧穩定,維護黨在人民群眾中的形象。
3、突出制度建設,進壹步調動鄉鎮公務員的積極性。壹是要繼續探索和完善公務員考核機制。要完善平時考核機制,規範考核程序,擴大基層群眾和服務對象參與考核。要制定具體的量化考核標準,變“軟指標”為“硬指標”,變彈性指標為剛性指標,全面、客觀、準確地評價公務員。要把考核結果與公務員獎懲、工資、職務晉升、辭退等掛鉤,真正發揮考核的激勵約束作用。第二,積極推行競爭上崗和交流制度。全面實施鄉鎮中層領導崗位競爭上崗,通過“賽場選馬”,讓長期在鄉鎮工作的優秀公務員有更多晉升機會。建立健全鄉鎮公務員交流機制,有計劃地開展縣鄉公務員交流,使之規範化、制度化、經常化。有針對性地選派優秀年輕公務員到村級組織、重點工程、綜治維穩、計劃生育等壹線鍛煉,加速成長。第三,要切實改善鄉鎮公務員的生活條件。在鄉鎮壹級沒有主任科員、副主任科員等非領導職務的情況下,建議省裏盡快制定政策法規解決鄉鎮公務員工資福利待遇低的問題。比如,對於達到壹定工作年限或工作年限的鄉鎮公務員,可按規定享受上壹職務級別公務員的工資福利待遇,切實提高鄉鎮公務員的工作積極性。
4、加大公開招聘力度,不斷拓寬公務員的“入口”渠道。嚴格按照公務員法的有關規定,結合鄉鎮實際,采取公開招聘的形式,盡量吸引壹些優秀的、專業對口的人員進入鄉鎮公務員隊伍,及時為鄉鎮機關補充“新鮮血液”。進壹步加大從基層招錄公務員力度,註重從鄉鎮事業單位公務員、優秀村幹部和大學生“村官”中招錄,不斷改善和優化鄉鎮公務員結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