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二級心理咨詢師是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引進的職業資格認證。
心理咨詢師職業資格鑒定分為三個等級:
心理咨詢師(國家職業資格三級)、心理咨詢師(國家職業資格二級)、高級心理咨詢師(國家職業資格壹級)。
評估方法:
考試分為基礎知識、技能操作和綜合評價三個部分。基礎知識和技能操作都是全國統壹的筆試閉卷考試,百分制,60分及格。綜合評價以論文寫作和答辯的形式進行。考生須提交兩篇文章,包括1篇案例報告(必選)和1篇個人成長分析報告或研究報告(任選其壹)。通過三個部分獲得證書。
應用條件:
二級心理咨詢師(具備下列條件之壹):
(壹)具有心理學、教育學、醫學博士學位的;
(2)具有心理學、教育學、醫學碩士學位,經過心理咨詢師二級正規培訓達到規定標準學時,並取得結業證書者;
(三)取得心理咨詢師三級職業資格證書,連續從事心理咨詢工作滿三年,經過心理咨詢師二級正規培訓達到規定標準學時,並取得結業證書者;
(四)具有心理學、教育學、醫學專業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資格,並接受過心理咨詢師中等正式培訓?達到規定的標準課時,並取得結業證書,連續三年從事心理咨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