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接受適合本工種的專門安全技術培訓,通過安全技術理論考試和實際操作技能考核,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後,方可上崗作業;未經培訓或培訓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崗作業。
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和考試實行教考分離制度,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負責組織制定特種作業人員培訓大綱和考試標準,推薦使用教材。
法律條款
《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2015修訂)規定:
特種作業人員應當接受與其從事的特種作業相應的安全技術理論培訓和實踐培訓。
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發證和復審實行統壹監管、分級實施、教考分離的原則。
特種作業操作證有效期為6年,每3年復審壹次。6年後需要重新檢查。
特種作業人員在特種作業操作證有效期內連續從事本工種工作10年以上,並嚴格遵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經原考核發證機關或其所在單位考核發證機關同意,可以將特種作業操作證復審時間延長至每6年1次。
以上內容參考百度百科-特種作業操作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