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去年11月份開始,我就萌發了在網上買壹個隔音耳罩的想法,幫助無能的人集中精力準備考試,比如晨讀。直到昨天晚上作文網老板抽空匯來版稅,才有經濟能力買下免學費、生活費、國家助學金和精準扶貧資金。
這個冬天的早晨,我開始了采購的初期工作。絕大多數隔音耳罩的有效隔音功能可以降低噪音30分貝左右。雖然我學習過初高中包括分貝的教學內容在內的基礎物理,但是因為時間的流逝和陳舊的記憶,初中的概念已經無法深入比較。類似於狀元郎翁同龢,不能“大筆壹揮完半個強清”,需要借鑒天下之困局。因此,通過網絡手段進行自我培訓復習和補充,然後它是廣泛有益的。
在“百度知道”中,正常談話的響度分貝數為40-60,20分貝以下為安靜;情侶在耳邊聽到竊竊私語的聲音的響度的分貝數值範圍是20-40,低於15分貝的數值為“死壹般的寂靜”。當然,我希望壹個物體的振幅所產生的聲音的響度比貝多芬自然聽到的聲音低幾個故事,最好能達到“伴音”的境界。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汙染防治法》的文件標題和相關內容在百度知道也有引用。我覺得適合現在的情況,就逐字逐句看了。
從過去到現在,偶爾遇到硬化路邊有禁止機動車通行的路牌。但我不明白,這麽寬這麽好的路,為什麽要用各種非破壞的方式讓人民享受?只有讀了法律才能教妳:禁止是因為噪聲汙染防治;因機動車發動機振動聲音響度不符合環境噪聲汙染防治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要求,禁止使用。
高壹的時候,我在勞動衛生部工作。在跟隨部長接受衛生區檢查培訓時,我提出了這樣的觀點:“如果有同學在多次提醒後繼續挑釁性地扔垃圾,他會直接向校長反應。”大臣不同意打擾辛勤工作的校長的想法,說:“校長有他自己的事情要做,怎麽會有空呢?”和我壹起受訓的新生附和:“別人都要先去普通法院,再去高院。妳怎麽能這樣逃課?”雖然我的觀點並不全面,但其中的思想並非壹無是處。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汙染防治法》第七章第六十壹條規定:
“受到環境噪聲汙染危害的單位和個人,有權要求加害人消除危害;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賠償損失。
賠償責任和賠償金額的糾紛,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環境噪聲汙染防治的監督管理部門、機構調解解決;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也就是說,當事人既可以“調解”後再“起訴”,也可以跳過“調解”這壹層,直接“起訴”。這和我跳過學生科目直接找校長幫忙的觀點不謀而合。所以“跳繩”也是有可取之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