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直銷培訓師在開展直銷培訓活動時,應佩戴直銷培訓師證和直銷培訓師證。
(三)直銷企業不得收取任何直銷培訓和考試費用。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名義組織直銷培訓和考試。
(4)直銷培訓不得宣揚迷信、異端、色情、淫穢或暴力;不得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不得誇大或虛假宣傳本企業產品,貶低其他同類產品,強制學員購買產品;不以任何方式宣傳直銷員的過往收入,宣傳大部分參與者都會成功;不得從事違反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其他活動。直銷企業不得舉辦研討會、獎勵會、表彰會等形式對其直銷員進行培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