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物業服務成本或物業服務支出的構成壹般包括以下幾部分:
(壹)管理服務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等。;
(二)物業使用的部位、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維護費用;
(三)物業管理區域的保潔費用;
(四)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綠化和維護費用;
(5)物業管理區域秩序維護費;
(6)辦公費;
(七)物業管理企業的固定資產折舊;
(八)* * *物業部分,* * *設施設備及公眾責任險費用;
(九)業主同意的其他費用。
二、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繳納物業服務費的,從其約定,業主承擔連帶責任。
1.產權轉移時,業主或者物業使用人應當結清物業服務費。
2.業主應當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按時足額繳納物業服務費。業主違反物業服務合同逾期不繳納服務費的,業主委員會應當督促其限期繳納;逾期不繳納的,物業管理企業可以依法追繳。
三、物業管理企業提供以下服務:
1.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實消防安全責任。
2.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3.定期進行消防安全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4.劃定和設置停車泊位和設施時,不得占用或者堵塞消防車通道。占用或者堵塞消防車通道的,及時制止和糾正。
5.確保公共消防設施設備、消防安全標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設施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法律依據:
物業管理條例
第四十條物業服務收費應當遵循合理、公開和費用與服務水平相適應的原則,區分不同物業的性質和特點。業主與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根據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物業服務收費辦法,在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