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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急預案編制的六個步驟

應急預案的編制壹般可分為六個步驟,具體步驟如下

成立壹個工作組

結合本單位各部門職能分工,成立了由本單位主要負責人牽頭的應急預案編制工作組,明確了編制小組、職責分工和工作方案。

數據采集

收集應急預案編制所需的各種信息。

危險源和風險分析

在危險因素分析、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基礎上,確定本單位的危險源、可能發生事故的類型和後果,進行事故風險分析並指出事故可能引發次生事故的分析報告,分析結果將作為應急預案編制的依據。

應急管理能力評估

評估本單位應急裝備、應急隊伍等應急能力,結合本單位實際加強應急能力建設。

應急計劃的準備

針對可能發生的事故,按照相關規定和要求編制應急預案。在應急預案編制過程中,要註重全員參與和培訓,使所有與事故有關的人員掌握危險源的危險性、應急處理預案和技能,充分利用社會應急資源,並與地方政府、上級主管單位和相關部門的預案相銜接。

應急計劃的評審和發布

評審由本單位主要負責人主持,相關部門和人員組織。外部評審由上級主管部門或當地政府安全管理部門組織。審查結束後,應當按要求報有關部門備案,並由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簽字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