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報條件
健身教練國家職業資格鑒定申請條件
第壹,適應對象
從事或準備從事健身教練的人。
二、申報條件
1.初級健身教練(以下條件之壹)
(1)已達到本職業正式初級培訓的規定標準時數,並已獲得結業證書。
(2)從事本職業1年以上,累計教學400小時以上。
(3)取得高等學校體育專業大專以上學歷。
2.中級健身教練(符合下列條件之壹)
(1)取得本職業初級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2年以上,經本職業中級正式培訓達到規定的標準學時,並取得結業證書。
(2)連續從事本職業3年以上,累計授課1500課時。
(3)取得高等院校體育教育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並具有壹年健身教練實際工作經歷者。
(4)取得壹級(含)以上運動員等級證書,經過本職業中級水平正式訓練達到規定標準學時,取得結業證書。
3.高級健身教練(符合下列條件之壹)
(1)取得本職業中級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3年以上,經本職業高級正規培訓達到規定的標準學時,並取得結業證書。
(二)取得中級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5年以上。
4.指導師級健身教練(符合下列條件之壹者)
(1)取得本職業高級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3年以上,經本職業指導教師正式培訓達到規定的標準學時,並取得結業證書。
(二)取得本職業高級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5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