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辦培訓機構的社會組織應當具有法人資格,舉辦培訓機構的個人應當具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培訓機構應當具有法人資格。培訓機構的設立應當符合當地教育發展的需要,符合《教育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
管理教育和培訓機構的程序
1.接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內容齊全、形式合法的申請材料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作出書面決定,同意受理並出具《民辦培訓機構設立通知書》,設立期限不得超過90個工作日;不同意受理、材料不符合要求或不完整的,出具補正通知書。
2.復習。籌建期滿,申請人應當按照本辦法第九條的規定提交正式設立民辦培訓機構的報告和申請材料,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應當組織有關專家對申請材料和實際辦學條件進行評審,並提出評審意見。
三個決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應當結合評審意見,以文件形式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的決定,並及時告知申請人。經批準,發起人填寫相應表格,並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指定的銀行存入不低於註冊資本20%的資金,作為組織存續期間的信貸資金;不予批準的,說明理由,告知救濟權利。
4.頒發證書。所有手續辦理完畢後,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發放辦學許可證正本和副本。
5.公告。通過網站等媒體公告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批準的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的名稱、地址、培訓項目等信息。
開培訓班要註意哪些問題?
要有先進的辦學理念,有了辦學理念才能有辦學目標,才能朝著辦學目標發展;要有豐富的課程體系,家長要給孩子選擇培訓學校,看重的是課程能不能幫到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