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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諧社區?

和諧社區的概念來源於和諧社會。在黨的十六大報告中,作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目標之壹,提出要使社會更加和諧。在黨的六屆四中全會上,我們黨正式將“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作為黨的五大執政能力之壹。2005年2月19日,胡錦濤總書記在省部級主要領導幹部提高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能力研討班上發表講話,將和諧社會的特征概括為“民主法治、公平正義、誠信友愛、充滿活力、安定有序、人與自然和諧相處”。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中共中央作出了《關於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若幹重大問題的決定》,再次明確了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性質和方向,強調了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性。南京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進程中壹直走在全國各大城市的前列,並於2005年形成了《南京市委關於構建和諧南京的意見》。作為社會的基礎,國家和地方政府也出臺了相應的和諧社區建設標準。2005年8月,全國社區建設工作會議召開,確定了和諧示範社區的基本標準:居民自治、管理有序、服務完善、治安良好、環境優美、文明和諧。與此同時,各地政府也根據自身情況提出了建設和諧社區的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