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正式設立的是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
2.教學場地:
(1),培訓中心教學面積不低於300平方米,青少年課外輔導不低於400平方米,培訓學校建築面積不低於2000平方米;
(2)租賃合同必須經房屋租賃管理處備案;
3.人員:
(1)正式成立董事會或董事會形式的決策機構;理事會或者董事由舉辦者或者其代表、校長、教職工代表等人員組成,不少於5人,其中三分之壹以上的董事或者理事應當具有五年以上的教育教學經歷;
(2)法定代表人:廠長(董事長)或負責人;必須具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無犯罪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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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校長:校長只能在民辦學校任職;要求取得教師資格並從事教育工作5年以上,或者從事專業技術工作2年以上,具有大學專科以上學歷和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
(4)專任教師:培訓中心專任教師不少於5人,培訓學校專任教師不少於10人;中級職稱教師占專任教師總數的2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