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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學檢驗員的培訓要求

第壹,培訓期

全日制職業學校教育根據其培養目標和教學計劃確定。晉升培訓期:不低於初級、中級、高級。

180標準小時;技師、高級技師不少於150標準學時。

第二,培訓教師

培養初、中、高級化學檢驗師的教師應具有本專業技師以上的職業資格證書或中級以上的專業技術職務。

工作資格;培養技師的教師應具有本專業高級技師職業資格證書或本專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高級訓練

壹級技師教師應具有本專業高級技師職業資格證書2年以上或本專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職業資格。

三、訓練場地設備

標準教室和實驗室,配備必要的檢驗儀器和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