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格審查時需要提供的材料。對應聘者的資格審查將貫穿招聘的全過程。申請報名者須提交本人相關證明材料、本人親筆簽名的申請表(附照片)和三張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相關材料主要包括:
2018應屆畢業生提交:①有效期內的二代身份證;②學校出具的就業推薦表,包括學歷、學位、專業等。,應在7月31,2065438之前提交;③教師資格證。要求在檢查時提交從“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網”的證書查詢系統打印的教師資格考試證書,教師資格證原件應在7月31,2065438前提交。(4)定向或委托培養的畢業生,須提交定向和委托培養單位同意應聘的證明;⑤崗位要求的其他相關證書和資料。
其他申請人提交:①有效期內的二代身份證;2 .國家承認的學歷證書、學位證書;(3)教師資格證;(4)就業期間未就業的畢業生,提交就業報到證。在職人員應提交有人事管理權限的單位(部門)蓋章的《同意參加考試函》(附件3);⑤崗位要求的其他相關材料。以上所有證書必須在2018年3月8日前取得。
申請殘疾人就業,還需提交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2018年3月8日前出具)和戶口簿。
報考有專業方向要求的崗位,還需提供專業研究方向證明。專業研究方向證明應由所在高校教務部門或研究生部(院)出具;國家招收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推薦表註明專業研究方向,可作為專業研究方向的證明。
留學回國人員和在港澳臺取得學歷學位的人員報考,還需出示國家教育部門的學歷學位證明材料(須在2018年3月8日前取得)。
以上材料需要原件和復印件各壹份。申請人未在規定時間內提交相關材料的,視為放棄。經審查,不具備報考條件的,取消報考資格。資格審查通過者,當場領取面試準考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