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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山東高考政策

妳好,變化壹:夏季高考采用“3+綜合”模式。

自2014起,山東省普通高校招生科目和考試內容進行適當調整。其中,夏季高考科目采用“3+綜合”模式。考試時間從兩天半縮短到兩天。“3”是指語文、數學(分為數學1和數學2)、外語(分為英、俄、法、德等語種),是所有考生的必修科目。合成分為合成1和合成2。綜合1包括政治、歷史、地理必修內容和部分選修內容;綜合二包括必修內容和物理、化學、生物的部分選修內容。考生根據自身特點和招生機構要求自主選擇數學、綜合語、外語。

變化二:聽力考試不再納入統考內容。

2014起,外語考試科目中的聽力考試不再納入夏季高考統壹考試內容。招生機構可以在招生章程中對考生在高中學業水平考試中的外語聽力成績提出要求。報考外語或要求英語口語的專業的考生,仍需參加由省安排、市招生考試機構組織的英語口語考試,其成績計入考生電子檔案,作為高校相關專業錄取的參考。

春季高考文化基礎(即語文和數學)由省統壹組織,統壹組織考試;專業技能部分(分為專業基礎理論和專業基本技能)由省制定,招生機構負責組織考試。

變化三:體育考試成績以高中體育成績為準。

自2014年起,參加夏季高考的高中畢業生體育考試成績,按照學生高中階段體育成績分為A、B、C、D四個等級(優秀、良好、及格、不及格,下同)記入考生電子檔案。往屆畢業生由縣級教育行政部門統壹測試。根據《學生體質健康國家標準》,將考生實際測試成績按A、B、C、d四個等級記入考生電子檔案,對符合免試條件的考生,按有關規定計算其成績。

變化四:強化綜合素質評價信息在高考中的作用。

進壹步加強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的管理,增強其科學性和公信力。從2011招生的學生開始,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負責組織實施高中學業水平考試。考試成績不僅用於衡量高中生的學業水平,還記入參加高考考生的電子檔案。

進壹步完善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體系。各市、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和高中學校要加強管理,改進評價流程和方法,調整評價內容,使高中生綜合素質評價過程更加科學、客觀、公平、公正,評價結果更加真實可信,確保考生綜合素質評價在高校招生中發揮更加重要的作用。規範同等學力報考人員參加高考的管理。我省制定了統壹的同等學力考生認定辦法,招生考試機構根據認定結果組織同等學力人員高考報名。

變化五:在相關省屬本科院校開展自主招生。

繼續擴大國家級和省級示範性、骨幹高職院校自主招生(單獨招生考試)試點範圍和招生規模。積極向教育部申請。經批準,從2014起,在相關省屬本科院校開展自主招生,自主招生計劃控制在招生院校總招生計劃的3%以內。同時,對具有突出技能或特殊才能,符合高校培養要求的人員,可以破格錄取;高中階段全面發展、表現優異的學生,按規定推薦錄取。

穩步推進高職院校招生辦法。在規範管理五年制高職教育的基礎上,逐步擴大高職院校招生規模,主要面向中職生。2014起,報名學生範圍擴大至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合格、綜合素質評價良好、職業導向明顯的普通高中學生。

變化六:擴大春季高考本科招生規模。

夏季高考主要根據高考成績,結合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錄取考生。春季高考,選綜合專業技能和文化基礎。高職院校應優先錄取持有各類職業資格證書的考生。夏季高考未被本科院校錄取的考生,可繼續參加高職院校錄取,有單獨計劃,在自願的基礎上被錄取。已參加兩類考試並達到高職院校錄取要求的考生,允許參加兩類考試並自願填報,學校進行復讀錄取。同時,適當擴大春季高考本科招生規模,逐步提高參加春季高考考生到本科學習的比例。

變化七:省屬本科院校全部實行專家參與錄取的招生模式。

在確保客觀、公平、公正的前提下,逐步擴大本科院校專家參與招生的試點招生模式。到2014,所有省屬本科高校實行專家參與錄取的招生模式。

變化八:山東省不制定省內加分政策。

進壹步規範高考加分政策。山東省執行國家制定的加分政策,不在省內另行制定加分政策。加分項目成績和統考文化課成績計入招生機構錄取總成績。完善各批次分數線的劃定方法。2014起,根據本科高校管理體制改革進程,逐步統壹全省各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

變化九:允許非戶籍考生在山東省參加高考。

允許非戶籍考生在山東省參加高考。2014起,凡在山東省高中有完整學習經歷的非戶籍考生,均可在山東省(其就讀高中所在地)報名參加高考,享受與山東省考生同等的錄取政策。

全面實施陽光工程。要逐步構建更加規範完善的招生管理體系、公開透明的考試招生運行體系、嚴格有力的監督保障體系、便捷高效的考生服務體系,進壹步完善考試招生信息公開制度,推進考試招生誠信體系建設,維護考試招生公平公正和各方合法權益。

按照要求,各高中要全面落實課程計劃,在開設所有必修課的基礎上積極開設選修課,盡快實現“選課走班”教學,確保2011以後入學的高中學生不再文理分班。要通過加強管理、改進評價流程和方法、調整評價內容等措施,進壹步完善學生綜合素質評價體系,使評價過程更加科學、客觀、公平、公正,評價結果更加真實可信,確保考生綜合素質評價在高校招生中發揮更加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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