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壹步做好轄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全力防範冬季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塔河交警大隊精心組織安排,立足轄區道路交通實際,加強分析研判,采取有效措施,做好低溫雪霧冬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為群眾創造安全暢通的道路交通環境。
統壹團隊思想,提高認識水平。大隊召開全體幹警和輔警會議,傳達貫徹上級公安機關防範道路交通事故會議精神,要求全體幹警切實增強責任感、使命感和緊迫感,切實加強對雪霧天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重要性的認識,進壹步統壹思想,堅決杜絕松懈情緒和麻痹思想,把冬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作為當前重點工作。綜合分析,制定和完善惡劣天氣交通管理工作預案,確保在遇到特殊情況時,能夠科學、冷靜、有序地采取相應的交通管制措施。嚴防轄區重特大交通事故。
加強路面巡查,加大管控力度。該大隊根據轄區道路交通特點,結合轄區路況、天氣變化情況,及時調整警力部署,實行“四定四包”勤務制度,采取定點巡查和流動巡邏相結合的方式,加大事故多發路段和“三臨時”路段巡邏管控力度,加大嘉莫公路、省道線巡邏管控力度。加強對大中型客車、貨運車輛、危化品車輛等重點車輛的重點檢查,對查獲的交通違法行為人采取從重處罰的原則,以充分的現有法律手段依法處理,在不消除隱患、不教育違法者的情況下,最大限度地防止重特大交通事故的發生。
全面排查隱患,全力防範。結合轄區道路和天氣變化的實際情況,該大隊組織警力進行了全面檢查,特別是對護欄破損、標誌缺失、標線不清等問題進行了重點排查。,並第壹時間聯系轄區交通、城建等單位對標誌進行修復,確保交通標誌標線完好。對存在交通安全隱患的重點路段進行全面排查,對排查出的交通隱患及時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並及時進行治理,確保道路交通安全。截至目前,已新增各類交通標誌3處,嘉莫公路秀峰段1冰湖整治完畢。
豐富宣傳形式,做好宣傳教育工作。這個大隊進壹步加強了交通安全陣地宣傳,加大了交通安全陣地宣傳力度。在定期開展企事業單位、學校交通安全教育的同時,充分發揮電視臺的作用,通過電視字幕、手機短信、警車電子宣傳屏等形式,發布典型事故案例和出行安全提示,開展點對點宣傳,提醒轄區群眾和駕駛人摒棄不文明駕駛行為,自覺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規。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交通肇事罪和危險駕駛罪的證據之壹,對交通肇事罪和危險駕駛罪的定罪量刑具有重要影響。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了八類證據。在不同的刑事案件中,不同類型的證據對事實的證明力不同,不同類型的證據審查方法也不同。用法律規定的審查書證的方法來審查專家意見,可能會出現因為證據審查不合法而影響定罪量刑的情況。因此,區分交通事故認定書中的犯罪證據類型具有重要意義。
第壹,交通事故認定書屬於何種刑事證據存在分歧。
關於交通事故認定書屬於何種刑事證據,司法實踐中有兩種觀點:
第壹種觀點認為屬於專家意見。持這種觀點的人認為,交通事故認定書是交通警察運用專業知識結合自己的專業知識,在現場勘驗等證據的基礎上得出的專業結論。這壹觀點主要被交通管理部門所接受。交警出具交通事故認定書時,直接在認定書中的事故形成原因分析壹欄寫“鑒定意見”,涉嫌交通肇事罪或危險駕駛罪的案件移送審查起訴時,也將交通事故認定書放在鑒定意見中。
第二種觀點認為屬於書證。交通事故認定書是以其記載的內容證明案件的相關事實,屬於公文、書證,比其他書證具有更強的證明力。多數檢察官持此觀點,在審查案件事實時會通過審查書證來審查交通事故認定。但為了避免爭議,在移送起訴時並未將其納入起訴書中的書證,而是在專家意見後列為證據。
第二,交通事故認定書中刑事證據的類型分析
1.從交通事故認定書的主體分析
《通信事故認定書》的制作人不具備鑒定人資格。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第二條、第三條的規定,交通事故認定只能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特定人員進行。具體人員必須是具有2年以上道路交通管理經歷,並經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培訓考核合格,取得交通事故處理資格證書的交通警察。雖然做交通事故認定書的交警有壹定的專業性,但不能算是鑒定人。鑒定人必須是具有合法資格、依法註冊並在某壹鑒定組從事鑒定業務的人員。鑒定人分為以下三種:(1)在公安、司法機關從事專職鑒定工作的專業人員;(二)公安、司法機關以外的專門鑒定機構工作人員;(3)被公安、司法機關臨時聘用,對案件中有爭議的專門性問題進行鑒定並寫出鑒定意見,但仍從事本職工作的人員。比如精神科醫生。而壹個有交通事故處理資格證的交警,不屬於以上三種人的任何壹種。
交通安全法律法規之所以對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的民警提出特殊要求,是希望其制作的認定書更加符合真實情況。就像法官和檢察官需要具備壹定的資格壹樣。在辦理刑事案件的過程中,制作交通事故書的交通警察大多也是案件的偵查人員。雖然我國法律規定在特殊情況下偵查人員可以成為證人,但這並不意味著偵查人員也可以成為案件的鑒定人,參與刑事訴訟。
2.從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內容分析。
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內容與鑒定意見不同。交通事故認定的內容主要包括以下幾個部分:(1)基本信息;(2)事故發生了;(3)事故證據和事故原因;(4)交通事故當事人的過錯和責任或事故原因。
(1)事故原因
在事故證據和事故原因中,交警首先列出了事故證據,然後根據事故證據寫出了《鑒定意見》。作出這份《鑒定意見》的證據主要有當事人陳述、證人證言、現場勘查、其他傷情鑒定意見和屍檢報告,事故原因是綜合分析這些證據得出的。整個證明過程和真正的專家意見形成過程是有區別的。鑒定意見需要有專業知識的人對專業問題發表意見,沒有專業知識的人是做不出來的。正常人也能分析出交通事故的原因,但分析結果未必像有經驗的交警那樣更符合事實。
(2)事故認定責任的依據
《交通事故認定書》對當事人過錯和責任的認定結果,決定其沒有鑒定意見。交警依據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確定當事人承擔何種責任,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是國家制定的規範交通行為、體現統治階級意誌的法律規範,必須有主觀意識。鑒定意見必須以壹定的科學成果、客觀規律或客觀事實為依據,不以人的主觀意識為轉移。《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細則》第九十二條規定“發生交通事故後,當事人逃逸的,由逃逸的壹方承擔全部責任”。這篇文章反映了這壹點。為了遏制逃逸行為,法律法規規定,無論事故原因如何,只要有逃逸行為,就要承擔全部責任。這與鑒定意見依據的客觀性不符。
3.從交通事故認定的行為性質分析。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出具交通事故認定書是否屬於具體行政行為,理論上和實踐中都沒有定論。有人認為是具體行政行為中的行政確認;也有人認為只是行政機關就某壹問題發表的意見,對當事人沒有約束力。立法者對交通事故認定書行為性質的認定也發生了變化。1992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已廢止)》第二十二條規定:“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後十五日內向上壹級公安機關申請重新認定。”2009年實施的《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五十壹條規定:“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壹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在30日至3日的異議期內,交通事故認定書的效力在減弱,上級機關對該認定書也具有法律上的權威。同時,過了這段時間,當事人就不能再對交通事故認定書提出異議了。在鑒定意見中,對鑒定意見不滿意的,可以申請重新鑒定。重新鑒定單位和原鑒定單位不壹定是行政隸屬關系,申請重新鑒定的時間只是在生效判決之前。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的行為是否屬於具體行政行為,交通事故認定書不是鑒定意見。
三、司法實踐中如何審查交通事故認定書在刑事案件中的證明力。
根據以上分析,交通事故認定書應該是刑事訴訟中的壹種書證,因為其制作組織是壹種文件書證,比其他書證具有更高的證明力,但在認定事實時也必須按照審查書證的方式進行審查。審查交通事故認定書時應註意以下問題:
1.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的責任是直接定罪量刑的責任嗎?
交通肇事罪包括兩個要件:重大人身或財產損失和事故責任。這是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關於審理交通肇事犯罪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中明確規定的,但該解釋中“負事故主要責任”的表述並不直接指向交通事故認定書中的責任認定。實踐中,有的案件審查人員直接將交通事故認定書中認定的責任結果認定為司法解釋中的責任,並據此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定罪量刑。這種做法明顯違反了我國刑事訴訟法關於證據審查的相關規定。而且最高人民法院2012《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七條規定,“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審查確認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作出的交通事故認定書的相應證明力,但有相反證據的除外。”在民事訴訟中,仍然需要審查確認其相應的證明力,更何況在證據審查更加嚴格的刑事訴訟中。因此,交通事故認定書中的責任認定不能直接作為交通肇事罪和危險駕駛罪中的定罪責任和量刑責任。
2.審查起訴時如何審查交通事故認定書?
審查所有證據,排除合理懷疑。交警作出交通事故認定的過程類似於公訴人審查起訴的過程。他們都運用自己的專業知識,分析各種證據,做出相應的結果。警察對事故負責,公訴人負責決定是否起訴。只是要求和依據不同,公訴人在審查起訴時應該更加謹慎和嚴格,而且是以刑事法律法規為依據的。但是認定責任所依據的證據基本相同,只是因為程序不同而已,比如交通事故認定中的當事人,但是審查起訴中的嫌疑人和被害人。用C代替公訴人認定的責任結果,用B代替交通事故認定結果,用A代替其所依據的證據,交警得到結果的過程是A得到B,公訴人得到責任結果的過程是A+B得到C,在得到責任結果後,公訴人會結合其他證據,如犯罪嫌疑人是否達到法定責任年齡,來認定犯罪嫌疑人是否構成交通肇事的結果。因此要求在辦理涉嫌交通肇事案件時,進行全面審查。
首先,審查除交通事故認定書以外的所有證據。根據犯罪嫌疑人供述、被害人陳述、證人證言,將事故情況與公安機關在現場勘驗檢查時制作的現場圖進行比對,還原事故過程,分析事故原因。其次,將分析結果與交通事故認定書中的事故原因進行對比。原因不符的,應當重新審查相關證據,必要時可以適用偵查實驗。最後,審查交通事故認定中責任認定所依據的法律規定,如果依據的是符合交通安全和交通運輸常識的壹般法律法規,則應認定責任認定結果準確;如果是基於消極判斷特殊行為的法律規定,比如逃逸時承擔事故全部責任的規定,就要根據實際情況綜合分析,得出合理的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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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教經驗1
自從我成為理學院的助教,我就感到了我的責任。作為助教,既是老師的助手,又是老師和學生的雙重身份。老師就是想把學生的學習生活放在第壹位,以學生為核心。作為壹名研究生,我在思考如何平衡工作和學習,如何在不耽誤課程的情況下做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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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證有哪些?
消防監督檢查證、建築消防管理崗位資格證、消防崗位資格證、火災調查證。
1.法律規定的只有壹種: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員培訓合格證。
2、消防許可證可以證明妳能夠從事相關消防崗位資格的工作。比如在商場、智能建築等人員集中或者重要的場所,從事消防安全管理。
3.消防職業資格證書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統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