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加強職工安全生產培訓,使職工有強烈的安全生產意識;及時合理發放合格的勞動保障用品;在危險崗位的醒目位置張貼安全生產警示標誌;預防安全事故的培訓教育應圖文並茂,結合本單位安全生產的實際情況,以音響事故案例為主要內容,輔以相關安全法律、法規、規章的教育,重點提高員工安全第壹、預防為主的觀念,提高員工的安全技能和自覺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自覺性。堅持預防為主。把減少事故傷害和職業危害作為工傷預防的根本出發點和落腳點,以隱患排查為重點,從源頭上控制工傷事故的發生,切實保障職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堅持單位主體。強化用人單位工傷預防主體責任。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國家職業安全衛生法律法規,將工傷預防措施落實到生產經營活動的全過程;堅持重點治理。要結合當地產業結構特點,對工傷事故多發的行業和崗位,對癥下藥,務求實效;著力構建長效機制,推動工作持續發展。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四條用人單位應當在本單位內部公示參加工傷保險的相關信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當遵守安全生產和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執行安全衛生法規和標準,預防工傷事故,避免和減少職業危害。職工發生工傷時,用人單位應當采取措施,使職工得到及時治療。
第十二條工傷保險基金存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用於支付工傷保險待遇、勞動能力鑒定、工傷預防宣傳培訓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工傷保險費用。工傷預防費用的比例、使用和管理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衛生行政、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等部門制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工傷保險基金用於投資經營、建設或者裝修辦公場所、發放獎金或者挪作他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