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開辦培訓機構需要具備以下條件:
(1)舉辦培訓機構的社會組織應當具有法人資格;
(二)舉辦培訓機構的個人應當具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3)培訓機構應具有法人資格;
(4)培訓機構的設立應當符合當地教育發展的需要,符合《教育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第十三條
申請設立民辦學校,舉辦者應當向審批機關提交下列材料:
(壹)申辦報告,內容主要包括:舉辦者、培養目標、辦學規模、辦學層次、辦學形式、辦學條件、內部管理制度、資金籌集和管理等。;
(二)發起人的名稱和地址或者姓名和地址;
(三)資產來源、資金數額及有效憑證,並註明產權;
(四)捐贈學校財產應當提交捐贈協議,協議應當載明捐贈人的名稱、捐贈資產的數額、用途和管理方式,以及相關有效證明文件。
二、辦培訓機構需要什麽手續?
開辦培訓機構所需的程序如下:
1.到培訓機構所在地教育局領取並填寫申請表;
2.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營業執照,登記為法人;
3.辦理稅務登記;
4.繳納註冊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