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廣西普通話培訓測試中心(以下簡稱自治區總測中心)組織的普通話水平測試遺失的,可以向自治區總測中心申請補發。
二、申請人需在市級以上主要報紙上刊登《證明》。
三、申請人需提交補發證書申請,填寫《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補發申請表》(以下簡稱《補發證書申請表》),可從廣西語言文學網下載或直接到自治區普查中心領取。
四、申請人應填寫《申請表》,個人信息應準確、詳細,並在申請表右上方張貼近期免冠1寸照片。然後按照《換證申請表》的審批程序,本人在報名參加考試並領取證書的單位(考試站或點)簽署意見並蓋章後,方可辦理補辦手續。
五、申請人須持《補發證書申請表》、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原件經核實後退還本人)、與《補發證書申請表》壹致的1寸照片(同底)及附有等級證書遺失聲明的報紙,到自治區普查中心辦理補發證書手續。同時,應當對申請人進行現場測試和記錄,以備審查。
6.受理補辦手續的時間:每周壹至周五工作時間(法定節假日除外)。
7.補證地址:南寧市竹溪路69號,廣西教育廳辦公樓16層西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