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的問題
煤炭企業安全生產保障機制是指影響煤炭企業安全生產活動的各種保障因素以及相互聯系、相互制約,從而發揮煤礦安全生產保障功能的運行機制。它是壹個多因素、多環節、動態的復雜運行系統。要從根本上扭轉煤炭企業安全生產的被動局面,不僅要重視安全技術裝備的研發,還要進行安全生產保障的研究。近年來,國家先後頒布實施了《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改革調整了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體制,通過《關於進壹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明確了安全許可制度,提高了煤炭行業準入標準,明確提出建立安全生產控制指標體系,提出用經濟政策促進安全生產。特別是在2004年6月舉辦的“中國責任保險論壇”上,提出保險業要與煤炭安全生產相結合,實現良性互動發展。但是,如何充分發揮政府、保險行業和煤炭行業的作用,保障煤炭企業生產系統的安全運行,實現政府、保險行業、煤炭行業和煤炭企業安全生產系統的有效結合、制約和互動,是壹個值得深入探討的問題。
煤炭行業傳統體制是“國家監管、行業管理、企業負責、群眾監督”,是以企業為主體、行業管理為補充的安全生產保障模式。在這種模式下,目前暴露出許多缺點:
1)從實踐的角度來看,安全評價不是煤炭企業的自覺行為,而是必須在壹定的法律法規約束下進行的工作。因此,煤炭企業很容易把安全評價簡單理解為“辦安全許可證”,放松了評價完成後對安全生產的持續改進。
2)煤炭企業在獲得安全許可證後,可能會失去對安全投入的重視。我國於2000年成立了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國務院於2000年6月5438+065438+10月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煤礦安全監察條例》。幾年來,安監局的監管逐步完善,但並沒有與煤炭企業安全生產體系中的保障職能有機結合起來,優化煤炭企業的安全體系。
3)在安全事故發生之前,由於缺乏安全評價和安全監管的實質性約束,煤炭企業看不到安全投入的產出效果。因此,煤炭企業的安全投入普遍較少,增加了安全事故的隱患。
4)煤炭企業基本被排除在整體社會保險體系之外,壹旦發生工傷事故,只能按規定進行賠償,賠償金額很小;而且目前的煤炭企業還沒有意識到商業保險的重要性,或者不願意承擔保險費的成本。每壹次安全事故之後,大部分都是國家為了穩定民心而給的,從而讓煤企失去了投資的積極性。
5)國有重點煤礦、國有地方煤礦和鄉鎮煤礦的安全投入和安全狀況存在較大差異,但國家稅收和噸煤安全費用提取率相同,沒有調整和波動,嚴重挫傷了企業安全投入的積極性。
6)煤炭企業法人(民營企業除外)均實行委任制,任期內安全投入少,存在僥幸心理。
總之,以上各方面都給煤炭企業的安全生產帶來了不利影響,最主要的是目前采取的各種安全管理手段和措施沒有形成系統的、實質性的約束,沒有真正建立起充分發揮制約和促進作用的安全保障機制,沒有真正完善和優化煤炭企業的安全生產體系。
2.建立煤炭企業多方約束的安全生產保障機制。
煤炭企業安全生產保障機制的構成涉及諸多方面,如煤礦安全生產管理的各種法律法規、煤礦安全評價方法、商業保險和工傷保險費率的制定依據、安全監管體制和制度、煤炭企業自身的安全管理制度等。
煤炭企業安全生產保障機制的建立,就是根據企業整體安全需求,將壹些法律法規、政策、方法、策略和手段有機地聯系起來,有效地組織煤炭企業的生產活動,運用定量分析與定性分析相結合的方法和計算機仿真技術,對煤炭企業安全生產保障機制進行分析、規劃、設計、調整和動態優化,以達到最優目標。為了充分發揮人力、物力、財力的潛力,通過各種有效措施,協調煤炭企業安全系統中的各種關系,最終實現煤炭企業整個安全系統的綜合優化。在這種思路下,煤炭企業安全保障機制的核心是煤炭企業的安全生產。除了煤炭企業的管理行為外,煤炭企業的安全生產行為還應受到政府、保險公司、煤炭行業協會等外部因素的影響,從而實現煤炭企業安全系統的動態整體優化。然而,政府、保險公司和煤炭行業協會在煤炭企業安全生產中扮演著不同的角色。
2.1政府進行安全評價,確定煤炭企業安全等級。
政府(如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主要委托安全評價機構按照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的要求,對煤炭企業的安全生產和管理狀況進行分級評價,確定安全等級。核實後,政府部門將對煤炭企業的安全狀況進行分級,並頒發安全許可證。煤礦安全監管部門也要對已取得安全許可證並經過評級的企業進行定期檢查,確定事故發生後的責任,決定是否降低或取消安全許可證。煤炭企業為了取得安全許可證,獲得理想的安全水平,會根據評價指標的要求,對安全工程建設、安全設施、安全設備和儀器進行投入,確定煤炭企業安全生產的物質保障基礎,即“硬件基礎”。它使煤炭企業增加了安全投入的積極性,奠定了安全生產的基本物質基礎,也決定了煤炭企業的安全投入和成本水平。因此,煤炭企業應權衡安全投入和安全成本,二者之間的合理比例應使安全系統處於最優狀態。
2.2對煤炭企業強制實行商業保險,並實行浮動費率制度。
政府委托商業保險公司運用商業保險運營機制,根據政府部門確定的作為煤炭行業準入條件之壹的煤炭企業安全等級,以浮動費率的形式收取保險費。保障等級高的企業,保險費率低;保障水平低的企業,保險費率高;壹旦發生安全事故,商業保險公司要按照壹定的標準進行賠付。煤炭企業的安全水平決定了煤炭企業商業保險費的負擔,也決定了煤炭企業的安全成本水平。通過研究商業保險費率與企業安全狀況的關系,以及差別保險費率對煤炭企業的促進作用,可以充分發揮煤炭企業安全生產保障機制的作用。
2.3建立煤炭工傷保險基金會。
煤炭行業協會主要通過國家給予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政策建立工傷保險基金。各煤炭企業要按壹定標準提取安全基金,上交煤炭工傷保險基金,形成工傷保險基金。我國《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明確規定,工傷保險應當與事故預防相結合。在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的指導下,煤炭工業協會工傷保險基金會除了與煤礦安全監管部門進行定期安全檢查外,還側重於事故預防。有權向政府提出重新評定煤炭企業等級的建議,有權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煤炭企業進行停產,並能與保險公司進行安全事故責任認定,確定煤炭企業賠償標準並監督賠償實施;實現事故預防、醫療康復、工傷賠償的工傷保險機制。煤炭工業協會工傷保險基金制度使保險基金的支付構成了煤礦安全成本的內容。同時,大部分工傷保險基金主要用於各類煤炭企業安全事故的預防,使企業加強安全培訓教育,宣傳安全文化,建立煤炭企業安全保障機制的“軟件基礎”,降低煤炭企業發生安全事故的可能性,提高事故發生後的賠償水平,保護企業職工利益。事實上,煤炭行業工傷保險基金會通過基金的運用,不斷優化煤炭企業的安全生產體系,充分發揮安全生產保障機制的作用。
2.4實行安全管理目標責任制。
煤炭企業安全管理目標責任制是煤炭企業安全生產保障機制的有機組成部分。通過建立安全管理目標責任制,進行有效的安全績效考核,通過與煤礦安全生產監管局、商業保險公司、煤炭工傷保險基金會的良性互動機制,整合內外影響因素的作用,實現煤炭企業安全系統的優化目標,最終通過安全生產取得良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樹立良好的企業信譽。建立煤炭企業安全生產保障機制的總體思路如圖1所示。
圖1煤炭企業安全生產保障機制關系圖
3實施多方制約煤炭企業安全生產保障機制的意義
3.1督促煤炭企業加大安全投入,有效遏制事故發生。
其實煤礦安全事故的原因很多,安全投入不足是其中之壹。截至2003年底,國有重點煤炭企業欠安全投資6543.8+0.64億元。實踐表明,安全條件好的企業安全投入合理。為了實現煤炭企業整體安全的最終目標,煤炭企業在開始進入這個行業時,就應該重視安全投入。因為安全投入的水平決定了煤炭企業能否取得安全許可證,獲得理想的安全水平;安全水平影響商業保險費的支付率和工傷保險基金的支付比例;企業內部安全管理目標責任制的實施也可以提高企業對安全投入的重視程度。因此,通過建立煤炭企業安全生產保障機制,促使煤炭企業加大投入,從而有效遏制安全事故的發生,使煤炭行業成為安全行業。
3.2有利於形成良性互動機制,實現“雙贏”
煤炭企業在運行安全生產保障機制的同時,與政府、保險公司、行業協會形成了良性互動機制。政府部門限制和提高了行業準入條件,有效阻止了達不到安全評價標準的不合格企業進入煤炭行業,既從根本上保護了煤炭資源,又降低了整個行業的風險水平。同時,通過堅持不懈的長期安全監管,煤炭企業安全生產壓力加大,安全管理不能有絲毫懈怠,使國家安全生產監管部門有效發揮職能作用。保險公司借助各種商業保險,不僅擴大了業務種類和範圍,取得了良好的經濟效益,而且通過事故發生後的事故調查,形成了對煤炭企業安全生產的特殊監督形式。煤炭行業建立工傷保險基金是壹種具有中國特色的工傷保險制度,突出了事故預防的重要性,保護了職工的利益,減輕了國家和企業的負擔。由於保險機制的引入,大大減少了各級政府在煤礦事故發生後進行的大量事後工作,使政府從麻煩的事故處理中解脫出來,提高了工作效率。
3.3運用安全保障體系動態優化理念,持續提升煤炭企業安全水平。
影響煤炭企業安全狀況的內外部因素的變化,使得煤炭企業不斷調整其安全系統。例如,隨著煤炭開采的進展、開采技術的采用、煤層地質條件的變化等內在因素,煤炭企業需要不斷優化安全生產的保障體系,以實現整體安全優化。煤礦安全監管過程中發現的問題,煤炭行業工傷保險基金會提出的合理化建議,保險公司的監管等外部因素也使企業不斷改善安全生產狀況。正是這種動態優化的理念,促使煤炭企業不斷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完善煤炭企業安全生產的保障機制,以實現安全生產的最終目標。
3.4有利於煤炭企業樹立科學的安全發展觀。
煤炭企業有壹個極好的節約成本的概念。無論從礦井設計、設備購置和儀器配置等方面,以及安全管理費的支出,都是從節約成本出發,尤其是在前幾年整個煤炭行業發展不景氣的情況下。但必須認識到,節約成本也有其不可避免的負面效應,減少安全投入,埋下安全隱患。安全事故造成的後果遠遠超過節省的成本。煤炭企業建立安全生產保障機制,動態調整各種影響因素,是為了平衡安全投入和安全產出。在確保安全生產的前提下,在提高安全投入水平的同時,安全投入帶來的效益要大於安全投入發生的成本,樹立科學的安全發展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