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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關於補課處罰的規定

教育部對補習班規定了以下處罰:

教育部:“壹對壹”違規培訓最高罰款65438+萬元。

《辦法》規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變相開展學科校外培訓,通過即時通訊、網絡會議、直播平臺等方式開展有償校外培訓。,或者利用居民樓、賓館、咖啡館等場所組織有償校外培訓,或者以咨詢、文化傳播等名義開展有償校外培訓。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校外培訓主管部門會同其他有關部門責令改正,退還收取的費用,給予警告或者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處以5萬元罰款;情節特別嚴重的,處5萬元以上654.38+萬元以下罰款。中小學在職教師參與非法校外培訓將受到嚴厲處罰。

教育部有關負責人在記者答問環節表示,存在培訓環境安全風險、培訓內容危害風險、“超標超綱”違反教育法風險、從業人員侵害學生風險、“退費難”風險等多種隱患。“因此,要把整治隱形變異培訓問題作為鞏固校外培訓治理成果的重要內容,堅決依法打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