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行業有哪些減免稅規定?(壹)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提供教育服務免征營業稅的有關規定。“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是指經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或者同級政府教育主管部門批準設立,學生學歷得到國家承認的普通學校和各類學校。北京市行政區域內可享受此項優惠政策的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規定為:具有國家承認學歷的普通學校(指具有國家承認的有效畢業證的小學、中學、大學、研究生學歷,下同),以及經北京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批準設立、學生學歷得到國家承認的各類學校,免征營業稅;此外,自2000年6月5438+10月1日起,經北京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同級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批準設立的其他教育機構,其學生學歷得到國家承認的,對其直接提供教育服務的收入免征營業稅。(二)房產稅、土地使用稅減免稅規定主要有:1。各類學校、圖書館、幼兒園、托兒所、哺乳室等占用的財產。,由企業、企業單位和個人經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開辦的,免征房產稅。2.根據北京市財稅局(2000)1089號文件規定,高校後勤實體占用的‘房產’用地,免征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三)用於辦公室(樓)、檔案室、職工食堂、教學教室(教學樓)、實驗室(樓)、操場、圖書館、食堂、學生宿舍、醫療診所、實驗室、住院部、藥房、科研考點、實驗樓等直接用於辦公、教學、醫療、科研等。由市地方稅務局確定。(四)產權人捐贈給學校的文件免征印花稅。(五)學校、幼兒園和敬老院免征耕地占用稅。(六)校辦企業減免稅政策對高等學校和中小學校舉辦的學校、工廠、農場的生產經營所得,暫免征收企業所得稅;高等院校和中小學校舉辦的各種進修班、培訓班的收入,暫免征收所得稅。校辦企業為本校教學、科研服務提供的應稅服務(除“服務業”中的酒店、餐飲、娛樂稅目外),免征營業稅。享受稅收優惠的校辦企業應同時滿足以下三個條件:1,必須由學校出資;2.學校負責管理;3.營業收入歸學校所有。享受稅收優惠的校辦企業範圍為:1994 65438+10月1前,教育部門所屬普通教育學校舉辦的校辦企業,不包括民辦職工學校和各類成人學校(電大、夜大、工大、企業舉辦的職工學校等。).1994 65438+10月1後新設立的校辦企業,經省級教育主管部門和主管稅務機關嚴格審批後,也可按上述規定享受稅收優惠。(七)高校後勤社會化改革稅收優惠政策2000年6月5438+10月至2002年底,高校後勤社會化改革過程中的營業稅稅收優惠政策如下:對從原高校後勤管理部門分離出來的經營學生公寓、教師公寓和為高校教學提供後勤服務取得的租金和勞務收入,免征營業稅;對社會投資設立的為大學生提供住宿服務、按高等教育系統統壹收費標準收取租金的學生公寓租金收入,免征營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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