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遷市宿豫區湘江路31號
宿遷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宿遷市宿城區太湖路260號
為減少服務行業疾病交叉感染,美化工作環境,宿遷市所有在服務行業和公共場所工作的從業人員必須辦理健康證並持證上崗,無證或健康證過期者不得上崗。
處理程序和所需材料
1.攜帶以上材料到當地體檢單位辦理。
2.到收費站領取體檢表,繳納體檢費。
3、實驗室血液、糞便肛拭檢驗
4、內科和外科常規體檢
5、x光胸透
6.完成所有體檢項目後,體檢合格者將在3-7個工作日內獲得健康證明。
健康證明處理對象:
宿豫區包括直接接觸進口食品的食品產銷人員,以及直接從事飲用水供應和管理的人員。直接從事化妝品、飲用水衛生安全相關產品的人員,消毒產品的生產人員,公共場所和幼兒園直接為師生服務的工作人員。
搬運材料
1,二代身份證
2.兩張壹寸近照。
3.體格檢查表格
小貼士:
1,體檢表可在體檢單位領取。
2.有些地方已經用上了電子相機,可能不壹定要帶照片。具體情況以當地體檢單位要求為準。
體檢結果符合出具健康證條件的,體檢結果不符合出具健康證條件的,不予辦理健康證。經衛生監督機構組織的衛生法律法規培訓合格後,持本人免冠彩色照片到所轄衛生局衛生監督所辦理健康證。
法律依據: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
第七條公共場所直接為顧客服務的人員,必須持有《健康證》方可從事本職工作。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公共衛生疾病的人員,在未治愈前,不得從事直接客戶服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