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關於進壹步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的意見》。
第十六條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各地要鞏固義務教育基本均衡成果,積極開展優質均衡義務教育創建,促進新增優質學校成長,擴大優質教育資源。積極推進集團化辦學、學區治理和城鄉學校建設,充分激發辦學活力,提高整體辦學水平,加快縮小城鄉、區域、學校之間的教育水平差距。
第二十四條堅決減少學科校外培訓。對現有學科培訓機構進行重新審核登記,逐步大幅減少,解決過度濫用問題;嚴肅查處存在資質不合格、管理混亂、借機斂財、虛假宣傳、與學校以營利為目的等嚴重問題的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