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和考核管理規定》第十三條。
參加特種作業資格考試的人員應當填寫考試申請表,由申請人或者申請人所在單位持學歷證書或者培訓機構出具的培訓證書向申請人戶籍所在地或者就業所在地的考試發證機關或者其委托的單位提出申請。審查發證機關或其委托單位收到申請後,應在60日內組織審查。特種作業資格考試包括安全技術理論考試和實際操作考試兩部分。考試不合格者允許補考1次。如果補考仍不合格,重新參加相應的安全技術培訓。
第十六條
符合本規定第四條規定並經考核合格的特種作業人員,應當向其戶籍所在地或者工作所在地的考核發證機關申請特種作業操作證,並提交身份證復印件、學歷證明復印件、體檢證明、考核合格證明等材料。
第十七條
收到申請的審批發證機關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對特種作業人員提交的申請材料的審查,並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能夠當場作出受理決定的,應當當場作出受理決定;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應當當場或者在五個工作日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申請材料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視為已受理。
第十八條
對已受理的申請,審核發證機關應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符合條件的,頒發特種作業操作證;不符合條件的,應當說明理由。
架子工操作證遺失如何補辦?
特種作業操作證遺失的,應當向原發證機關提出書面申請,經原發證機關審核同意後,予以補發。特種作業操作證記載的信息發生變更或者損壞的,應當向原考核發證機關提出書面申請,經原考核發證機關審核確認後予以更換或者更新。培訓考核合格後,由國家安監總局頒發相應的操作證,操作證在安監總局官網查詢。證書三年復審壹次,六年換證壹次,全國各地都可以復審換證,全國通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