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責任的落實
學校校長是學校安全工作的第壹責任人。他們要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層層簽訂安全責任狀,把安全工作責任落實到具體責任人,確保校園安全。
消防安全
定期檢查和更新消防設備等各類安全設施;禁止學生攜帶煙花爆竹、大炮、火柴等易燃易爆物品進入學校;實驗室和電教室的使用應符合相關規定。
食品安全
註意飲食和飲水衛生,預防食物中毒和各種疾病,通過多種形式的宣傳和保障措施,確保師生的食品安全。
♂?公共安全維護
重視學生宿舍、圍欄以及學校供水、供電等配套設施的安全排查。對重大危險源和易發生事故的關鍵部位實施有效監控和監測。
集體活動安全
組織學生參加集體活動,必須由學校負責人事先研究,制定周密計劃,嚴密組織,並由學校負責人或教師帶隊。
安全知識教育
定期開展安全知識教育培訓,提高師生安全意識,制定各類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如果學校發生重大事件,必須立即按相關程序向區教育局和區相關部門報告。同時,負責人要妥善處理,防止事態進壹步擴大,不得虛報、瞞報、錯報。
教育方法的改進
要求全體教師轉變教育觀念,改進教育方法對比,嚴禁諷刺、挖苦、體罰和變相體罰,堅決杜絕學生出走、精神失常等惡性事件發生,切實保障學生心理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