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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烏魯木齊申請失業技能培訓補貼的程序是什麽?

(壹)職業培訓補貼申請材料

職業培訓補貼的申報材料和程序原則上仍按照原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2010年2月《關於職業培訓補貼有關問題的通知》(武勞[2065 438+00]23號文件)精神,由市和區(縣)根據職業(工種)、培訓質量、就業效果、經費保障等情況確定。

職業培訓補貼申請材料壹般包括:培訓者身份證復印件、就業失業登記證復印件或申請表復印件、職業培訓(鑒定)補貼申請人花名冊、就業或創業證明等材料。人社部門在審核申請材料和培訓補貼時,還應核對開班申請、查課材料、教學計劃、教學日誌、學生考勤表等相關教學和教學管理材料。

對已參加職業技能培訓,且在12個月內未通過職業技能鑒定考試的,視為參加了某項補貼性職業培訓,不得申請該項職業技能培訓的補貼。對參加過創業培訓且創業計劃失敗的,視為其當年參加過壹次補貼創業培訓,不得參加當年的補貼創業培訓,也不得申請本次創業培訓的補貼。

失業技校畢業生、退役士兵、殘疾人、零就業家庭成員申請免費職業培訓。不同人群需出示其技校畢業證,或退役士兵證,或殘疾證,或經審核的零就業家庭認定表等原件,並提交復印件。

壹般情況下,職業培訓補貼對象應在參加培訓前領取《就業失業登記證》。勞動預備培訓、新招人員職業培訓、大學生就業指導培訓、重點崗位(緊缺崗位)培訓、大學生職業培訓、參加培訓和申請職業培訓補貼,無需申請和提供《就業失業登記證》。

職業培訓補貼

以下培訓以培訓機構援助或申請補貼的方式申請職業培訓補貼:勞動預備培訓、新錄用人員職業培訓、專業雙語培訓、就業指導培訓、農村勞動力培訓、創業培訓、關鍵崗位(缺職業崗位)培訓、四類人群免費職業培訓。

對上述培訓以外的職業技能培訓,補貼申請材料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後,由同級財政部門按規定直接將補貼資金撥付給申請人。區(縣)財政局或街道辦事處財政所確實無法開設直補窗口受理並開展培訓補貼日常撥付的,由區(縣)財政局或街道辦事處財政所與當地社區部門協商,在確保培訓補貼資金安全的前提下,可采取其他可操作、可執行的補貼方式。具體補貼方式由各區(縣)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三)職業培訓補貼比例。

1.參加職業培訓後,經培訓合格並通過職業技能鑒定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或專項職業能力證書的人員,以及經考核合格並取得創業培訓證書或職業培訓證書的人員,按照補貼標準的100%給予壹次性培訓補貼,6個月內未實現就業的人員(公職人員除外)。在職公職人員技能培訓可按補貼標準的100%壹次性補貼;取得創業培訓證書並在壹年內創業的,按照補貼標準的100%給予壹次性培訓補貼,壹年內未創業的,按照補貼標準的52%給予培訓補貼。

2.開展勞動預備培訓、新招人員職業培訓、專業雙語培訓、就業指導培訓、創業培訓、關鍵崗位(緊缺崗位)培訓和四類人群免費職業培訓。經培訓合格並通過職業技能鑒定取得職業資格證書、專項職業能力證書或職業培訓證書或創業培訓證書的人員,以及參加各類職業培訓的公職人員和參加職業培訓並取得相應證書的大學生,培訓補貼不與就業創業掛鉤,按照補貼標準的100%壹次性給予培訓補貼。

3.在就業或創業狀態下參加職業技能培訓和專項職業能力培訓的人員(公職人員除外),只能申請本次培訓補貼標準80%的補貼資金;參加創業培訓的,只能申請本次培訓補貼標準52%的補貼資金,此後不得申請本次培訓補貼標準後與就業創業掛鉤的補貼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