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福建省就業補貼資金管理實施辦法》
壹、資本支出範圍
(1)支出項目
資金支出範圍按中央和我省規定執行。財政部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規定的支出項目主要包括:職業培訓補貼、社會保險補貼、公益性崗位補貼、壹次性創業補貼、就業實習補貼、壹次性求職創業補貼、就業創業服務補貼、高技能人才培訓補貼等。此外,為落實《國務院關於做好當前和今後壹個時期促進就業工作的若幹意見》(國發[2018]39號),“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切實承擔起本地區促進就業的主體責任”,“因地制宜,多措並舉,統籌推進本地區促進就業工作。”根據《就業補貼管理辦法》,省政府還增加了部分項目支出,各地要結合省情和本地實際積極落實。
(二)支出標準
考慮到我省山區和沿海地區經濟社會發展差異較大,為提高補貼的準確性,明確在省級確定的原則下,由各設區市財政、人力資源部門確定具體標準。各地要精準對接產業發展需求和受教育者需求,定期發布重點行業職業培訓需求指導目錄,適當提高指導目錄中職業培訓補貼標準。同時,允許各地適當提高貧困家庭子女、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農民工等群體職業培訓和技能鑒定補貼標準。中央和省級出臺的政策重復或同壹事項適用多項支持政策的,按照“就高不重復”、“以升補降”的原則給予支持。此外,《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福建省財政廳關於開展企業新型學徒制試點工作的通知》(社文[2017]346號)中已明確補貼標準為每人每年?4000-6000元,下壹步我省將通過落實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全面推行企業新型學徒制的意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發[2018]66號)予以提高。由於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管理的具體辦法尚未出臺,下壹步將結合《辦法》制定確定補貼標準;確需明確各地工作的,可以按照第六條的規定,參照取得國家職業資格證書的補貼標準的壹定比例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