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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提高黨組織介紹信的規定

法律分析:介紹信留白,包括:第壹份的名稱,準備/手續,去哪裏,簽字日期;黨員的職稱、姓名、男/女、年齡、民族、編制/手續、身份證號、去向、已繳納黨費日期、有效天數、簽字日期、電話號碼或其他聯系方式以及黨員原基層黨委的通訊地址、電話、傳真、郵政編碼;第三聯的擡頭、姓名、簽字日期、經辦人和聯系電話。第二聯應按黨員中轉移正式組織關系的權限填寫應轉移或存取的黨組織全稱或標準簡稱。三聯負責人應填寫黨員原基層黨委的全稱或標準簡稱。

法律依據:填寫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暫行辦法。

第七條介紹信應留白,內容包括:第壹聯名稱、編制/手續、去向、簽署日期;黨員的職稱、姓名、男/女、年齡、民族、編制/手續、身份證號、去向、已繳納黨費日期、有效天數、簽字日期、電話號碼或其他聯系方式以及黨員原基層黨委的通訊地址、電話、傳真、郵政編碼;第三聯的擡頭、姓名、簽字日期、經辦人和聯系電話。

第八條第二聯應按照黨員中轉移正式組織關系的權限,填寫應轉移或接入的黨組織全稱或標準簡稱。三聯負責人應填寫黨員原基層黨委的全稱或標準簡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