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填寫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暫行辦法。
第七條介紹信應留白,內容包括:第壹聯名稱、編制/手續、去向、簽署日期;黨員的職稱、姓名、男/女、年齡、民族、編制/手續、身份證號、去向、已繳納黨費日期、有效天數、簽字日期、電話號碼或其他聯系方式以及黨員原基層黨委的通訊地址、電話、傳真、郵政編碼;第三聯的擡頭、姓名、簽字日期、經辦人和聯系電話。
第八條第二聯應按照黨員中轉移正式組織關系的權限,填寫應轉移或接入的黨組織全稱或標準簡稱。三聯負責人應填寫黨員原基層黨委的全稱或標準簡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