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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
適合大多數壹般企業。
103010第四十二條規定:“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出部分允許結轉後在納稅年度扣除。”
兩個。8%的比例
1.高科技企業。《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財稅[2015]63號)規定:“高新技術企業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8%的,允許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出部分允許結轉後在納稅年度扣除。”財稅[2065 438+05]63號是財稅[2065 438+03]14號的升級版,將原來適用於部分特殊地區的政策擴展到全國。
2.技術先進的服務企業。003010(財稅[2017]79號)規定:“經認定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發生的費用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8%的,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出部分允許結轉後在納稅年度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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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單獨核算和抵扣。
1.軟件和集成電路企業。003010(財稅[2012]27號)第六條規定:“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和符合條件的軟件企業的職工培訓費,應當單獨核算,在按照實際發生額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2.航空企業。《關於高新技術企業職工教育經費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第34號第2011號)第三條規定:“航空企業發生的飛行員培訓費、飛行培訓費、機組培訓費、空中警衛培訓費等實際發生的飛行培訓費用,可以按照《關於在全國範圍內推廣實施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第二十七條規定,
3.核電企業。103010(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第29號,2014)第四條規定:“核電企業為培訓核電廠運行人員而發生的培訓費用,可以作為企業的發電成本在稅前扣除。企業應嚴格區分核電廠操縱員的培訓費用和員工的員工教育費用,並分別核算。員工實際發生的員工教育費用,不得計入核電廠運行人員的培訓費用,直接扣除。”
註:這裏所說的職工培訓費用必須單獨核算,嚴格區別於職工教育費用,在稅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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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問答:職工教育經費的扣除比例是多少?根據《關於企業職工教育經費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第三條,超過限額的職工教育經費需要進行納稅調整。即企業稅前扣除的職工教育費用必須在2018後應納稅工資薪金總額的8%以內。超過扣除限額的部分,應增加應納稅所得額。1,壹般企業職工教育經費稅前扣除限額與高新企業限額統壹,從2.5%提高到8%。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8%的部分,準予扣除;超出部分應允許結轉並在未來納稅年度扣除。2.職工教育經費稅前扣除原則:必須實際發生,企業的支出必須實際發生且只計提,未實際發生的支出不得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關於企業職工教育經費提取和使用管理的意見完善對經費提取和使用的監督(壹)企業工會要積極組織開展“創建學習型組織,爭做知識型員工”活動,切實維護職工的學習權利,督促企業履行對職工的培訓義務,根據簽訂的集體合同條款,參與監督企業職工教育培訓經費的提取和使用。(二)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或者職工代表大會、企業審計等有關部門應當分別履行監督企業提取和使用職工教育培訓經費的職責。(三)企業應將職工教育培訓經費的提取和使用情況列為廠務公開的內容,向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報告,定期或不定期公開,接受職工代表的質詢和全體職工的監督。(四)各級勞動保障和審計部門要加強對企業職工教育培訓經費提取和使用的監督,指導企業落實職工特別是高技能人才培訓任務。(五)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充分發揮輿論在實施監督中的作用,促進企業按要求承擔職工教育培訓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