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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美甲培訓

死者家屬希望兇手離開這個世界!死者不服壹審法院判處兇手死緩的結果,向南充市檢察院申請抗訴。南充市檢察院也做出了決定:抗訴!據相關報道,死者家屬給公眾的信息是兇手賠償太少,要求法院對兇手減刑死刑,立即執行。看了這個案例,筆者覺得有壹條影響兇手生死的線,無論是在死者親屬口中,還是在判決書和抗議書中,都很難辨認,那就是目睹母親被殺的七歲小女孩!

壹個七歲的小女孩目睹了她母親被謀殺!35歲的南充顧女士離婚後獨自帶著女兒生活,經營著壹家美甲沙龍。在壹次朋友聚會上,顧女士認識了壹個叫曲江的男人。相處壹段時間後,雙方發展成男女朋友。起初,顧女士以為自己找到了壹個可以托付終身的依靠。時間稍長,顧女士發現曲江嗜賭如命,只要手裏有點錢就去賭。曲江向顧女士要錢。壹開始她說“借”,後來就成了固執的那種。更讓顧女士無法接受的是,曲江說自己是單身。其實她早就結婚了也沒離婚,有孩子。

古女士提出分手後,曲江不同意。他壹直糾纏、騷擾李女士,於是顧女士多次報警求助。事發前幾天,曲江因騷擾顧女士被警方強行傳喚,並從其身上搜出壹把刀。顧女士害怕曲江被處罰後,會再次傷害自己和女兒,被迫選擇了對曲江的諒解,於是警方沒有處罰就放人了。

2020年6月2日淩晨5時左右,曲江用原來偷來的鑰匙打開顧女士的房門,潛入室內,持菜刀朝腹部連砍十幾下,後又拿出尖刀連刺數十下,致顧女士當場死亡。在整個作案過程中,谷女士不滿8歲的女兒都在現場,親眼目睹了殺人過程。直到曲江逃出來,小女孩才向鄰居求助。

二、法院壹審判決:壹審判決前,南充中院組織曲江家屬與顧女士家屬就民事賠償問題召開會議。曲江的姐姐表示希望雙方能達成刑事和解協議,讓哥哥活著,她願意出6萬元作為補償。死者親屬不同意。顧女士的父親說,我能用60萬元用那把刀捅那個人57下嗎?最終,雙方未能達成壹致。

南充中院經審理後作出判決,被告人曲江犯尋釁滋事罪、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限制減刑。同時,判曲江賠償死者家屬喪葬費76萬余元。

三。南充市檢察院撤訴理由:死者親屬不服南充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向南充市檢察院提交抗訴申請。檢察機關依法審查後認為,該判決認定事實錯誤,適用法律不當,量刑畸輕,確有錯誤,決定提出抗訴。

1.壹審法院認定被告人曲江犯故意殺人罪,情節坦白,屬於認定事實錯誤。

曲江在偵查階段供述,因不願意與被害人顧某某分手,認為顧某某背叛了自己,並對其進行跟蹤、侮辱、死亡威脅,決定殺死顧某某。庭審中,曲江當庭翻供,辯稱自己只是想傷害對方,不是想殺死對方。檢察院認為,壹審法院認定曲江犯故意殺人罪,情節坦白,屬於認定事實錯誤。

2.壹審法院認定本案系婚姻糾紛引起,故從輕處罰明顯不當,屬於認定事實錯誤。

被告人曲江與被害人顧某某有過壹段時間的聯系,但案發前半年,被害人明確表示不再與曲江聯系,且因曲江采用非法手段對顧進行糾纏、騷擾,被害人報警後,多次被公安機關批評教育,曲江口頭表示願意改正,實際上不願悔改。故被害人顧某某不存在過錯,不存在因婚姻糾紛引發的案件對錯難以認定而對被告人從輕處罰的情況。因此,壹審法院認定本案系因婚戀糾紛引發,因而從輕處罰,明顯不當,屬於認定事實錯誤。

3.本案存在數個從重處罰情節,壹審法院對其從輕處罰,屬於適用法律不當,量刑極輕。

(1)犯罪手段特別殘忍,犯罪後果特別嚴重。被告人曲江當著被害人女兒陳某某(未滿8周歲)的面連續刺傷顧某某,形成傷口多達56處,犯罪手段特別殘忍;犯罪後果特別嚴重,不僅直接導致被害人顧某某死亡,還導致被害人顧某某之女陳某某精神創傷嚴重。

(2)被告具有很強的主觀危險性。被告人曲江經過精心策劃和長期準備故意殺人。經公安機關多次批評教育,他仍不願悔改。作案後,他選擇潛逃,逃避法律的懲罰。因此,被告人曲江主觀惡性大,改造性差,人身危險性大。(3)被告人認罪態度不好,悔罪表現差。被告人曲江作案後,未向被害人顧某某提供任何幫助,未對被害人親屬進行實質性賠償;曲江當庭供述了自己的故意殺人動機和主觀故意,拒不認罪。社會危害和社會影響很大。

四、本案涉及的幾個法律問題:1。如果被害人不服刑事判決,可以向檢察院提出申請,檢察院審查後決定是否抗訴。關於民事判決,如果雙方都不服,可以向上壹級人民法院上訴。如果被害人不服壹審刑事判決,他無權直接上訴,因為指控被告人有罪的責任在檢察院,被害人或親屬只能向檢察院提出上訴和抗訴。

2.關於民事賠償問題。曲江嗜賭成性,到處借錢欠債。可能沒有財產可以補償。他姐姐願意代他賠償,可能是因為親情,家裏條件不壹定好,不用出六萬。死者親屬並未與曲江姐姐達成壹致。可能是他們太缺錢了。關鍵是他們得考慮侄女的安全,讓兇手從這個世界上消失,或許能消除孩子的壹些心理陰影。

3.關於死刑的適用。我國的死刑政策是少殺慎殺,因家庭、婚姻矛盾引發的殺人案件壹般不適用死刑。法律有此規定,但不代表因婚戀矛盾引發的殺人案件不適用死刑。死刑將適用於那些殘忍且影響惡劣的人。最後要看二審法院怎麽判。

寫在最後:作者認為,曲江是死是活,和那個目睹母親死亡的女孩有很大的關系。如果法院認為曲江在殺害顧女士時沒有傷害小女孩,說明兇手還有善念,有改造的可能,可以留活口。如果法院認為兇手的永生可能會給小女孩帶來永遠的心理陰影,難以自拔,為了讓小女孩消除這種陰影,安慰小女孩,就有可能讓兇手在這個世界上消失,為自己的行為贖罪!至於二審怎麽判,還是等等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