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是加強組織部署,提高防範意識。為做好疫情防控期間民警和輔警的安全防護工作,支隊根據上級黨委政府和公安機關關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的部署,在開展路面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時,積極采取各種有效措施,加強內部安全防護。要求各大隊在疫情防控期間高度重視民警和輔警的身體健康,特別是防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風險,進壹步落實隊伍管理責任,通過加強教育、提示、檢查,確保思想認識、防控措施、教育培訓、後勤保障到位,確保隊伍能夠保持足夠的戰鬥力,投入到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的防控工作中。要求全體民警和輔警充分認識疫情防控期間在壹線執勤的高風險,把執勤執法和安全防護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在維護道路交通安全秩序的同時,要時刻繃緊安全弦,堅決克服麻痹思想和僥幸心理,落實《交通警察和警務輔助人員安全保護條例》的要求。他們執勤時必須帶好所有執法和安全防護裝備,堅決做到因防護措施不到位造成民警傷亡和感染的事件。
第二,加強後勤保障,落實防護裝備。支隊要求各大隊不斷加強對壹線民警和輔警的防疫物資保障,全力做好內部疫情防控工作。壹是嚴格按照相關要求落實疫情防控期間的安全防護措施,加強壹線民警和輔警的防疫防護物資保障。同時,嚴格落實了全員測溫、辦公場所消毒、個人防護、分散就餐、日常排查、外來人員管控等各項防控措施,普遍設置了廢棄口罩回收箱,建立了內部和外來人員測溫登記臺帳,最大限度降低感染風險,全力保障民警和輔警的生命健康。二是組織對大隊、中隊的安全防護裝備進行全面清查,為民警、輔警配齊、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裝備,如反光背心、錐筒、警示牌、現場警示帶、單警裝備、執法記錄儀、對講機等。同時,加強對日警、輔警安全防護裝備的檢查,及時補齊裝備不足,及時向大隊報告故障和損壞情況或更新到位,確保防護裝備齊全有效。
三、加強教育培訓,提高防護能力。壹是組織民警和輔警認真學習《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防控手冊》、《公安民警和輔警在執法執勤中如何預防新型冠狀病毒》等防控知識,切實提高民警和輔警對道路執勤點疫情防控的認識,積極增強安全意識,全面做好執法安全防護工作。二是針對民警、輔警在安全防護方面存在的問題和不足,以春季惡劣天氣和夜間條件下的巡邏執勤和事故現場處置安全防護為重點,加強警用裝備使用、現場安全防護措施、執勤執法技戰術、安全駕駛技能等常規訓練,使安全防護措施成為民警、輔警的日常執法習慣,切實提高安全防護能力和應急處置技能,預防和減少不必要的傷亡。
第四,加強監督檢查,確保措施落實。支隊積極深入各大隊督促檢查內部疫情防控措施落實和執勤執法安全保障情況,及時排查整改隱患,有效堵塞風險管控漏洞,全力打好內部防疫攻堅戰。壹是嚴格執行排查報告制度,全面了解和掌握民警、輔警及親屬近期活動信息,對有發熱癥狀、近期去過醫院、可能與確診或疑似病例有過接觸、外出等重點人員和情況進行徹底排查,做到心中有數,持續關註。發現疑似癥狀的,應當及時向疫情防控指揮部報告,切實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防止疫情發生。二是要在執勤民警和輔警上班前進行檢查和提醒,督促民警和輔警重視安全防護,重點檢查安全防護、單警裝備、執勤執法車輛安全性能,以及安全防護裝備設施配備和使用情況,執勤交警站和警車停放及安全防護設施情況,督促壹線執勤人員做好疫情防控期間執法安全防護工作。執勤執法時,要堅持理性、平和、文明、規範執法,防止病毒交叉感染。對於違法行為輕微,不影響道路交通的,以警示教育為主,防止與群眾發生不必要的沖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
第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壹切單位和個人,必須接受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醫療機構對傳染病的調查、檢驗、采集樣本和隔離治療等預防控制措施,並如實提供有關情況。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醫療機構不得泄露涉及個人隱私的相關信息和資料。
衛生行政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機構違法實施行政管理或者預防控制措施,侵犯單位和個人合法權益的,有關單位和個人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訴訟。
第十七條國家建立傳染病監測制度。
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制定全國傳染病監測規劃和方案。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根據全國傳染病監測規劃和計劃,制定本行政區域的傳染病監測規劃和工作方案。
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監測傳染病的發生和流行及影響其發生和流行的因素,監測國外已發生、國內尚未發生或國內新發生的傳染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