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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公務員的培訓主要包括()等形式。

根據中國國家公務員局65438年2月2日發布的《公務員培訓規定(試行)》第三章培訓分類第十壹條規定,公務員培訓分為初任培訓、在職培訓、專門業務培訓和在職培訓。

第12條解釋入職培訓。

初始培訓是對新錄用公務員的培訓。培訓內容主要包括政治理論、依法行政、公務員法和公務員行為準則、機關工作方法等基本知識和技能。,著力提高新錄用公務員適應機關工作的能力。

第十三條解釋崗位培訓。

在職培訓是對已經晉升到領導崗位的公務員根據新崗位的要求進行的培訓。培訓內容主要包括政治理論、領導科學、政策法規、廉政教育和與其崗位相關的業務知識等。,著力提高領導工作能力。

第十四條解釋專業業務培訓

專門業務培訓是根據公務員從事特殊工作的需要進行的專業知識和技能培訓,重點提高公務員的專業工作能力。

第15條解釋在職培訓

在職培訓是對所有公務員進行的更新知識、提高工作能力的培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