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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大學紅十字會組織

秘書處部門(前辦公室):

負責召集會議;記錄會議內容(文字和圖像);重要事項的監督;檢查成員的出席情況;按期匯總紅十字會活動成果,上傳相應材料;管理紅十字會的信息和財產。

組織部:

組織籌備重要活動,負責起草活動的策劃,規範各部門分工,協調各部門幹事及成員;總結相關活動;聯系社會福利保障機構,組織人員參加機構活動;血液成分的手語培訓和宣傳;招募誌願者

實踐部門:

配合各部門調度安排工作,完成活動的宣傳組織;保證活動每個環節的有序進行。

外聯部門:

負責協會與其他協會、人員或組織的聯系,包括1。與政府機構、新聞媒體、區紅十字會和各種活動的參與單位聯系,保證協會的正常工作和活動;2.聯系兄弟院校的相關機構,促進彼此之間的交流與合作;聯系社會各界,特別是企業,積極向社會籌集活動經費。

宣傳部:

負責社區活動的前期宣傳工作,包括展板、橫幅、海報等。負責紅十字會大型活動的背景制作;負責學校學生會的櫥窗展示,向學校媒體(學校新聞網、學校電視臺、學校廣播電臺、校報)提供相關新聞稿件;在某些情況下負責學校範圍內提案的制定和分發。年度職稱備註1999-2009不詳文副總裁2009年3月至2009年9月。

唐,副總裁,總裁董辦公室2009年9月至6月2010.6。

主任段2010.6-2011會長寧江洪副會長韓永江組織部長徐登東秘書處部長宣傳部部長外聯部長石玉山實踐部長吳朱正南會員部管理部長白雲簡介。

重慶大學虎溪校區紅十字會在師生和重慶市紅十字會的共同努力、支持和幫助下,於2009年3月正式成立,成為重慶市紅十字會的基層紅十字會。協會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法》的規定,認真履行權利和義務,發揚紅十字會人道、博愛、奉獻的精神,結合我校特點開展多種形式的活動,服務社會弱勢群體。

第壹章總則

第壹條為發展中國特色的紅十字事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法》,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重慶大學紅十字會與重慶市紅十字會保持聯系,隸屬於社團聯合會,是從事人道主義事業的團體,是中國紅十字會青年的重要組成部分。

第三條重慶大學紅十字會的宗旨是弘揚人道、博愛、奉獻的紅十字精神,保護人民生命健康,促進人類和平與進步事業。

第四條全體會員應當隨時準備履行自己的權利和義務,並根據工作需要配備工作人員。

第五條重慶大學紅十字會應當遵守校紀校規、《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標誌使用辦法》。遵循國際紅十字運動確立的人道、公正、中立、獨立、誌願服務、團結、普遍性七項基本原則,獨立開展工作。

第六條重慶大學紅十字會遵循獨立、平等、相互尊重的原則,參與重慶市紅十字會的活動。

第七條重慶大學紅十字會設立學校社團聯合會。

第二章義務和權利

第十壹條紅十字會履行下列職責:

(壹)宣傳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標誌使用辦法》;

(二)開展救災準備工作,建設和管理備災救災設施;在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中開展搶險救援工作;根據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的具體情況,聯合會將向國內外發出呼籲,依法接受國內外組織和個人的捐贈;地方各級紅十字會在本轄區內發出呼籲,依法接受國內外組織和個人的捐贈,及時向災區群眾和災民提供急需的人道主義援助;

(三)開展衛生保健和疾病預防知識的宣傳和普及;在容易發生意外傷害的行業和基層組織開展初級衛生保健培訓,組織學生學習和參與意外傷害和自然災害的現場救援;

(四)協助紅十字會開展獻血的宣傳和推廣工作;

(五)開展社會服務和社區紅十字服務;組織會員和誌願者在社區開展社會服務、宣傳培訓、募捐救助活動;

(六)開展艾滋病防治宣傳和健康教育,關愛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病人等救助工作;開展其他人道主義救援工作;

(七)開展有益於當代大學生身心健康的紅十字活動;

(八)開展造血幹細胞捐獻的宣傳、動員和組織工作;

(九)依照法律和學校章程開展募捐活動;

(十)完成學校安排的相關事宜。

第十二條紅十字會的工作人員有優先參加學校相關活動的權利。

第十三條紅十字會會員有參加我們活動的優先權。

第十四條重慶市高校紅十字會開展活動和宣傳工作,學校廣播電臺、校報、學校網絡等宣傳媒體應當積極支持。

第三章會員和誌願者

第十五條重慶大學全體學生,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宗教信仰、受教育程度,只要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法》,承認章程,均可申請加入紅十字會。第十六條紅十字會會員分為個人會員和團體會員。以個人身份加入紅十字會的學生為個人會員;以班級、學院、社團等團體為單位,負責人負責加入紅十字會為團體成員。

第十七條個人自願申請入會,經所在學校紅十字會批準,報我校紅十字會備案,並發給會員卡,成為紅十字會會員。團體成員單位應有專人負責紅十字工作。

第十八條對紅十字事業有貢獻的學生,可以授予榮譽會員稱號。榮譽會員稱號由市紅十字會批準並授予榮譽稱號。

第十九條入會程序

1.填寫報名表,貼上本人壹寸黑白免冠照片,再提交壹張照片和5元會費(5元/年)。

2.參加宣誓儀式,向紅十字旗宣誓,光榮加入紅十字會。

3.宣誓註冊後,將頒發“會員卡”和“會員證”。

第二十條成員的權利:

(壹)參加紅十字會的有關活動、會議和專業培訓;

(二)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三)對紅十字會的工作提出建議和批評;

(四)佩戴紅十字標誌;(五)其他合法權益。小組成員的權利由班級的相關負責人行使。

第二十壹條成員的義務:

(壹)學習、宣傳、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標誌使用辦法》;傳播國際人道主義法和紅十字運動的基本知識;

(2)遵守《中國紅十字會章程》和《重慶大學紅十字會章程》;

(三)按期繳納會費;

(四)完成紅十字會交辦的任務;維護紅十字會的合法權益。

第二十二條會員有退出會議的自由。會員退會的,經原批準部門審核後,收回會員卡;個人會員退會需報校紅十字會備案。會員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視為主動辭職: (壹)連續三個月不參加紅十字活動(節假日除外);(二)連續三個月未繳納會費的;(三)團體成員的負責人被撤銷或解散。

第二十三條全校學生,不論專業、年級,只要遵守學校的規章制度,自願無償提供人道主義服務,都可以成為紅十字誌願者。各醫院紅十字會要積極發展紅十字誌願者隊伍,為誌願者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組織他們開展人道主義服務。誌願工作者應當遵循紅十字會的宗旨,弘揚紅十字精神,參加紅十字會的活動,提供誌願服務。

第二十四條會員享有並承擔《中國紅十字會章程》和本章程規定的權利和義務。

第四章組織結構

第二十五條重慶大學紅十字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重慶大學紅十字會會員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設立後,常務委員會每兩周舉行壹次例會,由常務委員會辦公室召集,遇有特殊情況可提前或延期舉行。我校紅十字會常務委員會壹般由會長、副會長、參加會議的各部門負責人(既有主任也有副主任)及其他專門選派的代表組成。

紅十字會會員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職權是: (壹)選舉紅十字會常務委員會的主席團成員和委員;(二)修改《重慶大學紅十字會章程》;(三)審批各部門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四)審查批準各部門提交的工作計劃;(五)決定學校紅十字會的重大事項。

第二十六條重慶大學紅十字會設名譽會長和名譽副會長,根據工作需要可設顧問。

第二十七條重慶市高校紅十字會常務委員會下設辦公室、宣傳部、活動部、外聯部四個部門,負責審議年度工作報告和計劃;組織日常活動;執行活動總結報告;決定其他重要事項。

第二十八條學院級紅十字會在學校紅十字會的領導和監督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法》、章程和各學院的特點開展相關工作。

第五章資金和財產

第二十九條學校紅十字會的經費主要來源是: (壹)紅十字會會員繳納的會費;(二)接受重慶市紅十字會補助;(3)來自學校的資助;(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條會費的使用和管理,按《中國紅十字會會費管理辦法》的規定執行。

第三十壹條學校紅十字會的經費和財產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占或者挪用。

第六章標誌、徽記和旗幟

第三十二條重慶大學紅十字會會徽為白底紅十字,周圍環繞金色橄欖枝。

第三十三條重慶大學紅十字會會旗為白旗,正中印有中國紅十字會會徽。紅十字標誌、紅十字旗、中國紅十字會會徽、會旗以及會員卡、榮譽證書的制作,按照中國紅十字會的有關規定執行。第六章會議制度

第三十四條每學期初要召開新的工作計劃匯報會,統壹部署壹學期的工作;期末召開工作總結會。常務委員會不定期召開臨時會議,具體時間和地點由辦公室臨時召集。

第35條每年四月初,應召開全體社員大會。

第三十六條部門會議由部長自行組織安排。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七條本章程自通過之日起生效,並報學校社團聯合會備案。

第三十八條本章程的修改權和解釋權屬於重慶大學紅十字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