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具有中國國籍;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與崗位的身體條件相適應;
(四)具備招聘崗位所需的專業或技能要求;
(五)年齡在40周歲以下(7月4日以後出生,1979);
(六)具備招聘崗位所需的其他資格條件(詳見附件1)。部分崗位要求“雙壹流”建設高校畢業生(指“壹流高校”畢業生和“壹流學科”建設高校相關專業畢業生;定向培養生、委托培養生、函授生和“雙壹流”高校獨立學院畢業生不得報考;“雙壹流”建設高校詳細名單見附件2)。
對2020年應屆畢業生和擇業期內未落實工作單位的高校畢業生(2018、2019畢業),對其教師資格實行“先上崗,後考證”的階段性措施。符合教師資格考試報名和教師資格認定對思想政治素質、普通話水平和身體條件要求的高校畢業生,在參加考試前,可以上崗從事教育教學相關工作。
有工作單位且定向或委托報考的畢業生,須征得工作單位或定向或委托培養單位的同意。受過刑事處罰、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應屆畢業生、現役軍人和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錄用的人員不能報考工作崗位,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應屆畢業生不能以其取得的學歷學位為條件報考工作崗位。
申請人應符合疫情防控相關要求(具體要求見附件3)。
考生不得報考《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回避規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2065 438+09]1號)中規定應當回避的職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