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堅持黨的全面領導。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的戰鬥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依靠黨組織整體推進“懂法之人”的選拔、培養、使用和管理。
(2)堅持需求導向,服務群眾。以人民群眾對法治的需求為導向,培養人民群眾中的“懂法的人”和為人民服務的“懂法的人”,著力解決村民日常生產生活中的法律問題,提高法治素質。
(三)堅持多方參與協調。協調整合各類資源,努力構建多部門協作、社會力量積極參與的培養“懂法之人”工作機制,形成工作合力。
(四)堅持分類施策,註重實效。遵循基層法治建設的客觀規律,針對不同地區、不同群體,因地制宜地細化工作措施、擴大工作覆蓋面,根據實際情況分步推進“懂法律的人”培訓,提高工作的針對性和實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