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強法制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
除了舉辦法制教育、學習、培訓,可以通過組織幹部旁聽庭審、建立“法制幹部定期聽證”制度等方式,盡力培養執法人員依法行政、防範風險的意識,提高防範風險、化解危機的能力。
2、加強稅收法律法規、政策和業務知識培訓。
要加強稅收法律法規、現行稅收政策和稅收征管軟件操作系統的學習培訓,使執法人員掌握足夠的崗位業務知識,提高業務技能和執法能力;同時,要加強對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和處理違紀違法行為有關規定的學習,使幹部對違紀違法行為的後果有清晰深刻的認識。
3、加強納稅服務技能培訓和心理指導。
對於窗口工作人員,要註重納稅服務意識和服務技能的培訓,加強有效的心理疏導,使稅務機關和納稅人在理解和諧的氛圍中化解執法風險。
(二)進壹步完善工作流程,規範執法行為,提高工作效率。
1.明確備案材料以及稅務機關和納稅人在備案工作中的責任,加強後續監管,完善電子臺賬。
進壹步規範減免稅備案管理辦法,明確稅務機關受理責任,增加企業法人對所提供資料真實性的申報材料,規避幹部執法風險。同時要建立電子記錄臺賬,逐項記錄每條記錄,確保責任到位。
2、完善綜合征收工作流程,規範執法行為,提高工作效率。
合理設置窗口,梳理完善工作流程,進壹步優化辦稅流程,簡化辦稅手續,減輕納稅人負擔,保護納稅人合法權益,在嚴格執行各項政策的同時提高工作效率,化解稅收征繳矛盾,實現嚴格執法和熱情服務的統壹,化解執法風險。
3)進壹步完善工作機制,強化制度約束。
1.建立政策問題反饋制度,及時解決日常工作中遇到的問題。
規範問題反饋方式,積極探索建立案例解決的示範機制,為今後政策的修訂完善提供抓手,逐步將案例融入* * *,使之逐步規範。
2.完善稅收管理體制,充分發揮稅收管理職能。
建立稅收征管部門聯席會議制度、稅收征管與檢查、管理與服務的溝通銜接制度和稅收征管評價制度,建立完整的稅收征管與服務、征管、檢查與評價的溝通反饋機制,不斷完善稅收征管體系。
3.建立疑難案件報告集體研究制度。
報告疑難案件的集體研究可以采用不定期會議的形式進行。在相關部門不能解答疑難案件或解答矛盾的情況下,舉報中心會要求局領導召開集體研究會議,通過討論形成案件處理意見和建議,有利於承辦部門落實舉報案件,降低執法風險。
4.建立預警溝通機制,防範和化解執法風險。
產生案源的部門要與法制、稅務分局、稽查局、業務部門等相關部門建立事前風險預警溝通機制。法律部門可以通過提前了解各單位涉稅糾紛情況,主動提前進行法律監督和法律援助,註意對有行政復議和訴訟風險的事件收集證據,提前做好準備,防範和化解執法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