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醫療機構管理條例》
第八條醫療機構的設置應當符合醫療機構設置規劃和醫療機構基本標準。
醫療機構的基本標準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制定。
第九條單位或者個人設置醫療機構,必須經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審批,並取得《設置醫療機構批準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