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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煤炭培訓報名

關於印發山西煤礦就業和職業衛生執法檢查實施方案的通知

山西省煤炭工業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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晉煤勞發[2012]第563號

關於印發《山西省煤礦勞動就業和職業衛生執法辦法》的通知

大檢查實施方案通知

各市煤炭工業局、國家重點煤炭集團公司、平朔煤業公司、山西煤炭運銷集團公司、山西煤炭進出口集團公司、山西華政工業集團公司:

為進壹步貫徹落實《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和《職業病防治法》,加強全省煤礦用工管理和煤礦作業場所職業危害防治,推進職工素質提升工程,確保

規範煤礦用工管理秩序,實現煤礦企業合同簽訂率、煤礦用工備案率、職工培訓率、參加社會保險率、職工年檢率“五個百分之百”目標,促進全省煤礦用工。

管理制度化、規範化。根據省煤炭工業廳下發的《2012年煤礦安全生產監察執法工作方案》(晉煤制發[2012]346號)要求,制定了《山西省煤礦勞動就業與職業衛生工作方案》。

衛生執法檢查實施方案》,現印發給妳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附件:山西省煤礦勞動就業和職業衛生執法檢查實施方案

2012年5月23日

山西省煤礦勞動就業和職業衛生執法檢查

典型,化身

為進壹步貫徹落實《勞動法》、《勞動合同法》、《職業病防治法》,加強全省煤礦用工管理和煤礦作業場所職業危害防治,推進從業人員素質提升工程,確保煤礦用工有序管理,實現合同簽訂率、煤礦用工備案率、從業人員培訓率、社會保險參保率、從業人員年檢率“五個百分之百”目標。為推進全省煤礦用工管理制度化、規範化,根據省煤炭工業廳印發的《2012年度煤礦安全生產監察執法工作方案》(晉煤制發[2012]346號)要求,制定本方案。

壹、檢查的時間和範圍

檢查時間:2065438年6月1日至6月10日結束。

檢查範圍:全省縣級煤炭行政主管部門和行政區域內所有煤礦企業。

第二,檢查內容

(壹)煤礦勞動管理

1,縣級煤炭管理部門檢查內容

(1)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壹步明確煤炭行業企業勞動就業監督管理職責的通知》(晉政辦發[2010]61號)要求,理順煤礦就業管理職能;

(二)落實煤礦用工監管責任,設置或者明確煤礦用工管理機構的情況;

(3)煤礦用工管理政策法規的執行情況;

(4)煤礦企業勞動用工的監督檢查。

2、生產礦井的檢查內容

(1)國家和山西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

(2)落實煤礦用工主體責任;

(3)按照《關於切實加強全省煤礦用工管理的通知》(晉煤勞發[2065 438+00]1499號)精神,煤礦用工管理實行“五統壹”;

(4)建立健全煤礦用工管理部門和煤礦用工管理規章制度;

(5)按照部《關於啟用山西煤礦企業勞動合同文本的通知》(晉煤勞發[2065 438+065 438+0]3465 438+0號)精神,加強和規範合同管理;

(6)按照部《關於做好全省煤礦企業職工年檢工作的通知》(部發[2011]873號),實施煤礦企業職工年檢制度;

(7)煤礦用工管理信息化;

(8)煤礦企業合同簽訂率、煤礦用工備案率、從業人員培訓率、社會保險參保率、從業人員年檢率“五個百分之百”落實情況;

(9)是否存在通過煤礦用工管理機構擅自用工、煤礦使用勞務派遣人員和超限額組織生產、違規承包、層層轉包、以合同代管承包勞務和井下采掘工作面或巷道維修作業等情況。;

(10)各級煤炭管理部門檢查出的用工管理存在問題整改情況。

3、礦井建設檢查內容

按照省煤炭廳《關於印發的通知》(晉煤辦〔2012〕504號)相關內容執行。

(2)員工素質提升項目

1,縣級煤炭管理部門檢查內容

(1)根據文件編號[2011]1166,制定本級具體實施方案;

(2)落實各項推進措施,推進本級煤礦職工素質提升工程;

(3)《省廳關於將煤礦從業人員準入和用工管理列為礦井生產驗收和復產前置條件的通知》(陜煤礦〔2012〕78號)的落實情況。

2.煤炭企業檢查內容

(1)根據上級要求和企業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和工作計劃;

(2)落實各項措施,推進本企業員工素質提升工程;

(3)按照各類人員的準入標準和時間,完成達標任務;

(4)變招聘為招生;

(5)組織開展職業技能鑒定,加強技能人才隊伍建設。

(3)職業危害的預防和控制

1,縣級煤炭管理部門檢查內容

(1)根據《關於進壹步明確職業健康監管部門職責分工的通知》(建辦字[2011]73號)要求,理順煤礦職業健康監管職能;

(二)落實煤礦職業衛生監管責任,設置或者明確煤礦職業危害防治管理機構;

(3)煤礦作業場所職業危害防治政策法規的執行情況;

(4)監督檢查煤礦企業職業危害防治工作。

2、生產礦井的檢查內容

(1)《職業病防治法》等職業衛生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

(2)按照部《關於加強全省煤礦作業場所職業危害防治工作的通知》(晉煤勞發[2011]1499號)要求,落實煤礦職業危害防治主體責任,建立健全職業危害防治領導機構,職業危害防治管理機構配備專職管理人員;

(3)按要求建立健全職業危害防治管理制度並具體實施;

(四)開展職業健康檢查,配備個人防護用品,履行告知義務,設置公告欄和警示標誌,並按規定進行職業危害防治知識培訓;

(5)煤礦企業建立職業健康檔案和員工健康監護檔案;

(6)職業危害申報和職業衛生工作統計報告制度執行情況;

(七)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監測、檢測、評價、結果報告和公布;

(八)職業病防護設施和應急救援設施的配置、維護和維修;

(9)是否存在損害員工職業健康權益的情況。

3、礦井建設檢查內容

(1)煤礦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規定的執行情況;

(2)施工期職業病危害的防治。

收入分配

1,煤礦企業是否開展以安全為中心,實行以個人安全技能賬戶或安全結構工資為主要內容的內部分配方式;

2、執行最低工資標準和井下艱苦崗位津貼制度;

3、工資集體協商制度的執行情況;

4.企業職工工資增長是否低於企業經濟效益增長,企業壹線職工工資增長是否低於企業平均工資增長;

5.是否存在拖欠工資等損害員工權益的行為。

三、階段劃分和檢驗方法

(1)第壹階段:部署階段(6月1至6月10)

各地市煤炭局和國家重點煤炭集團公司要根據省廳計劃,制定本級檢查計劃,對本地區(集團)煤礦就業和職業衛生執法檢查工作做出安排。各單位執法檢查計劃於6月10前報省廳備案。

(二)第二階段:煤礦企業自查自糾階段(6月11至8月10)。

煤礦企業對照檢查計劃和標準進行自查自糾,發現問題,及時整改。煤礦企業完成自查自糾後,應按監管關系及時上報工作總結,並填寫相關表格,上報市縣煤炭行政主管部門和國有重點煤炭集團公司。

(3)第三階段:市縣煤炭行政主管部門和國有重點煤炭集團公司綜合驗收階段(8月11至9月30日)。

各市縣和國有重點煤炭集團公司要對監管煤礦企業及其下屬煤礦企業進行檢查驗收,要求縣級煤炭行政主管部門對監管煤礦進行檢查驗收,覆蓋率達到100%。

管理部門抽樣覆蓋率達到50%以上;國有重點煤炭集團公司所屬煤礦檢查驗收覆蓋率達到100%。檢查驗收采取聽取匯報、核對資料、現場檢查、綜合驗收的方式。

方式,特別是檢查自查自糾階段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確保檢查效果。

(4)第四階段:省監管階段(10月1至10月1)

綜合驗收階段完成後,省廳將組織開展勞動就業和職業衛生專項檢查,並對自查自糾和綜合驗收階段進行核實。具體安排和要求另行通知。

(五)第五階段:檢查總結階段(10月265438日至10月31日)

各市煤炭工業局、國有重點煤炭集團公司認真分析、全面總結煤礦用工執法檢查情況,形成書面材料,匯總相關表格,按監管關系上報省廳勞動用工管理辦公室。

第四,組織領導

為切實加強對全省煤礦就業執法檢查的組織領導,省煤炭工業廳成立了全省煤礦就業和職業衛生執法檢查領導小組。

組長:楊茂林煤炭工業廳副廳長。

副主任:吳煤炭工業局副局長。

胡萬生,省煤炭工業廳副廳長

戴子平煤礦工會主席

韓士民,煤炭工業部副巡視員。

成員:勞動就業管理辦公室主任馬廣生

方世全安全生產執法處處長

劉振民,職業教育與培訓處處長

王振海煤炭工業廳基本建設局副局長

吳建民煤炭工業部社會保險局局長

賈西峰,煤礦工會副主席。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勞動就業管理處,負責全省煤礦勞動就業和職業衛生執法檢查的日常工作。

辦公室主任:馬廣生(兼)

動詞 (verb的縮寫)工作要求

(壹)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各級煤炭行政主管部門、重點煤炭集團公司和各地煤礦企業要高度重視這次執法檢查。

工作,要進壹步提高認識,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切實加強對這項工作的組織領導,各級要成立專門的領導機構和工作小組,結合本地、本單位實際,制定周密的實施方案。

規劃,部署專人,集中開展執法檢查。山西煤炭運銷集團公司、山西煤炭進出口集團公司、平朔煤業公司要加強與煤礦企業所在地煤炭行業管理部門的聯系。

部門,配合執法檢查相關工作。

(2)全員動員,廣泛參與。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網絡等各種媒體,加大對這次執法檢查的宣傳和輿論監督力度,充分發動和依靠廣大勞動者,增強他們依法維權和自我保護的意識,也要發動社會和廣大群眾積極參與,鼓勵群眾舉報各種損害職工的違法違規勞動用工行為。

(三)落實責任,強化監管。各級要把這次執法檢查作為加強全省煤礦用工管理和職業危害防治的重要舉措,推進從業人員素質提升工程,有效防範和堅決遏制違法違規用工,做到任務明確、責任到人、檢查到位。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制定措施,進行全面整改,徹底杜絕非法用工。

要加大對違法違規行為的打擊力度,把派遣人員、非法承包、層層轉包、井下采掘工作面和巷道維修勞務承包等違法違規用工行為作為重大安全生產隱患,從嚴懲處。必須責令企業停產整頓,並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煤礦企業不執行有關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職業衛生標準的,要按照《職業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特別是建設項目不執行職業衛生“三同時”規定的。

(4)加強溝通,及時反饋。各地市煤炭工業局和國家重點煤炭集團公司要及時了解執法檢查進展情況。每個階段結束後,市級煤炭行業管理部門和國家重點煤炭集團公司上報階段總結和進度安排;省級督查結束後,於6月310前上報執法檢查工作總結和日程安排。

附表:1,全省煤礦用工和職業衛生執法檢查情況表1。

(煤礦就業基本情況)

2、全省煤礦就業與職業衛生執法檢查情況表2(執法檢查)3、全省煤礦就業與職業衛生執法檢查情況表3(員工素質提升工程)4。表4全省煤礦就業和職業衛生執法檢查情況(煤礦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執行情況)附表1。xls

附表二。xls

附表三。xls

附表四。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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