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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培訓的幾個問題

《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金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未完成部分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也就是說,第壹,企業給員工設置違約金,員工在服務期內提前離開企業,那麽員工就要向企業支付違約金。對於違約金的多少,企業和勞動者可以約定。但約定違約金金額的最高上限不能超過企業實際支付的培訓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