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去培訓機構所在的教育局,索要並填寫申請表。(發起人相關資質、學歷學位證明等。)經審查批準後,方可發放許可證,方可開工。
2.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辦理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登記(驗資證明、經營場所等)。).
3.辦理稅務登記。
4.繳納註冊資本。
申請設立或者正式設立民辦教育機構並申請辦學許可證,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投標報告。內容主要包括:舉辦者、培養目標、辦學規模、辦學層次、辦學形式、辦學條件、內部管理制度、資金籌集與管理等。
(二)發起人的名稱和地址或者姓名和地址。
(3)資產來源、資金數額及其有效文件,並明確產權;
(四)捐贈學校財產應當提交捐贈協議,協議應當載明捐贈人的姓名、捐贈資產的數額、用途和管理方式,以及相關有效文件。
法律依據:《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
第十七條審批機關應當向正式設立的民辦學校頒發辦學許可證,並向社會公布正式設立的民辦學校及其章程。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制定,由國務院教育、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印制。
第十八條民辦學校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申請登記時,應當向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材料:
(壹)註冊申請書;
(2)辦學許可證;
(三)擬任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
(四)學校章程。
登記機關應當自收到前款規定的申請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完成登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