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建築企業職工安全培訓教育暫行規定》:
第十壹條?從事建築施工企業從業人員安全培訓的人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壹)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
()具有五年以上施工現場經驗或者從事五年以上施工安全教學和法規工作的人員;
()通過施工安全教師培訓,並取得培訓合格證書。
擴展數據:
相關法律法規:
根據《建築企業職工安全培訓教育暫行規定》:
第五條?建築施工企業的從業人員每年必須接受壹次專項安全培訓。
(壹)企業法定代表人、項目經理每年接受安全培訓,不少於30學時;
(二)企業專職安全管理人員除按照《建築企事業單位關鍵崗位管理規定》(建總建(191)522號)要求取得崗位資格證書、持證上崗外,每年必須接受至少40小時的專業技術安全培訓;
(三)企業其他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每年接受安全培訓的時間不得少於20小時;
(4)企業特殊工種(包括電工、焊工、架子工、消防員、爆破工、機械操作工、起重工、塔吊司機及指揮、人貨梯司機等。)仍須在通過專業技術培訓並取得崗位操作證後,每年接受有針對性的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於20學時;
(五)企業其他從業人員每年接受安全培訓的時間不得少於15學時;
(六)企業待崗、轉崗和調換崗位的職工,在重返崗位前必須接受不少於20小時的安全培訓。
第六條?施工企業新工人必須接受公司、項目(或工區、工程處、施工隊,下同)、班線三級安全培訓教育,經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
(1)公司安全培訓教育的主要內容是:
國家和地方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標準、規範、規程和企業的安全規章制度等。培訓教育時間不得少於15小時。
(2)項目安全培訓教育的主要內容有:
現場安全制度、施工現場環境、施工特點及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等。培訓教育時間不得少於15小時。
(3)安全小組培訓教育的主要內容有:
本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事故案例分析、勞動紀律和崗位評價。培訓教育時間不得少於20小時。
湖北省應急管理廳-建築企業從業人員安全培訓教育暫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