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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誤工費補償標準

法律分析:誤工費是根據當事人的誤工費和收入來確定的。受傷人員的誤工時間,根據當事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診療證明確定。因傷致殘耽誤工作的,耽誤的時間可以計算到最終評定傷殘的前壹天。當事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實際減少的收入必須是實際損失的收入,包括工資、獎金、津貼、班費、合法兼職收入等。,但壹般不包括企業經營者作為受害者的經營損失和特殊工種補貼。當事人沒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當事人不能提供證據證明其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的,可以參照上壹年度當地同行業或者類似行業職工的平均工資。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

第二十條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費和收入確定。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如果受害人因受傷和殘疾而繼續缺勤,缺勤時間可以計算到殘疾日期的前壹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被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如果受害人不能提供證據證明自己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可以參考上壹年度上訴法院所在地同行業或者類似行業的職工平均工資。

第十七條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的,賠償義務人應當賠償因曠工而產生的醫療費用和減少的收入等全部費用,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夥食補助費和必要的營養費。受害人因傷致殘的,賠償義務人還應當賠償因日常生活需要增加而支出的必要費用和因喪失勞動能力而造成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和繼續治療實際支出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和後續治療費。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壹款規定的有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賠償金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事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誤工費等其他合理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