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報名和考試
(1)註冊
藝術類專業免試報名藝術類,報名時間和方式按照省招考委《關於做好福建省2012年高考報名工作的通知》執行。
2011年65438+2月14 -15考生必須高考報名(微薄)確認信息,本人需要到所在縣(市區)高中招辦領取本人藝術類專業準考證。考試需要我在專業準考證正面簽名。
(二)文化(文學、科學)考試科目
文化考試時間為:2012年6月7日、8日,文科、藝考科目為:語文、數學、外語、文科綜合;理科、藝考科目為:語文、數學、外語、理科綜合。。
(三)藝術專業考試
藝術專業考試分為省聯考(福建省教育考試院組織的考試)和校考(招生院組織的考試)。
1,省聯考
2010福建省省考分為美術、音樂、播音與主持、舞蹈、編導、攝影、書法、表演(含時裝表演、影視表演、空乘方向)八大類。藝術類考生(泉州師範學院音樂學專業考生除外),必須參加省聯考。藝術類考生可選擇壹個或多個專業參加省考。
參加藝術類聯考的學生需持本人二代身份證和藝術類準考證,按時到安徽省考點報名,辦理相關手續並繳納專業考試費,遵守考點對考試的要求。
安徽藝術高考總分300分,本科專業及格線為總分的65.65%,即195分。達到及格線及以上的考生,由省統考中心發給相應的《2065,438+02福建省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本科專業統考合格證書》,專業及格線為總成績的60%,即65,438+080分,達到本科專業及格線但未達到本科水平。
省統考工作實行省招考委領導下的高校負責制。各大統考類別考官從全省招生院校推薦的考官名單中隨機產生,由指定院校管理。各高校要加強對省統考的領導,精心組織,確保專業統考公平、規範、安全、有序,嚴格按照教育部有關文件制定相應的專業統考實施細則,並於考試前五天報省教育考試院備案。
為省聯考設置的高校須於2012 15前在學校網站公布考生的省聯考成績及其分布情況,向達到資格線的考生頒發省聯考本科證書或省聯考專科證書,並將考生成績報送省教育考試院(報送格式見附件3)。省統考合格考生名單、成績及排名將在考試院網站公布,供招生學校查詢。考生可以通過網站查詢自己的分數、排名等信息。
2.學校考試
參加藝術類專業高考的考試,必須取得省聯考本科畢業證書。考試要求憑本人二代身份證和藝術類專業準考證按時到學校考點報名,未取得省內蘭考證明不能參加藝術類專業高考。
安徽省內高校藝術類專業招生(經部、部屬院校和省教育廳批準的除外)和省外所有民辦高校、獨立學院藝術類專業、特長招生需使用省統考成績,學校不再組織校考;其他高校藝術類本科專業招生可直接使用省統考成績。對校考有要求的,可在省統考合格考生範圍內組織實施。校考時間、地點和科目由招生機構根據教育部有關要求確定,並在招生簡章中向社會公布。福建師範大學被我省確定為省外高校考點。如需在我省開設校考,請於201112+31前向省教育考試院提出申請,經批準後與福建師範大學簽訂協議。我省設置的校考工作由招生學校按教育部有關規定組織實施,並接受我省教育考試院的指導和監督。校考合格標準由招生機構根據各專業的特點和要求確定並發布。
參加校考的學校要在學校網站上公布合格考生名單,頒發藝術資格證。4月15日前將證書名單及學校入學考試成績報至省教育考試院網站。同時,加蓋公章的《參加學校招生考試合格考生名單》應以特快專遞方式寄往福建省教育考試院,作為審批考生能否投檔、錄取的依據之壹,逾期不予受理。
經省教育廳批準,安徽省以下高校招生專業可組織校考:
(1)音樂表演(圓號、長號、小號、長笛、雙簧管、單簧管、巴松管、大提琴、小提琴、嗩吶、琵琶、二胡、揚琴、中西打擊樂器、貝斯、笙、長笛、古琴)專業;
(2)泉州師範學院音樂學(南音方向)專業;
(3)福建師範大學、廈門工學院空乘專業。
二、招生計劃和招生簡章
(壹)招生計劃
1.除按教育部規定不需要按省、按專業編制招生計劃(以下簡稱生源計劃)的藝術類專業外,其他藝術類本科專業和所有藝術類高職(專科)專業都必須編制生源計劃。
2.我省藝術類專業招生采取“平行誌願”模式,分別以文科和理科為主。藝術源計劃必須按類、按科編制出版。
3.編制源計劃的網上校對時間和工作要求由我省教育考試院另文通知。
(二)招生簡章
招生高校要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制定藝術類專業招生簡章,並同時向社會公布。
三、誌願填報和錄取批次
自願報告
1.提前填報院校誌願的考生還須持有專業類別《省統考本科畢業證書》和報考院校的校考證明(承認省統考成績的院校除外);報考獨立設置的本科藝術類院校的藝術類本科專業分數線不限,報考中央部門所屬高校的非藝術類本科專業分數線必須達到省級錄取控制分數線。
2、本科或高職(專科)院校按照省級統考類別分類進行招生。填報本科批次院校的考生應持有與所填報專業類別相同的《省統考本科合格證》(專業考生填報泉州師範學院音樂學除外),文學測試成績必須達到省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征集誌願線以下20分),填報本科A類、C類院校的還應取得所填報院校的校考證明;填報高職院校(專科)壹批院校誌願的考生應具有相應專業類別的省級統考合格證書,且文考成績必須達到省級錄取控制分數線(誌願可低於線下20分)。
3.本科和高職(專科)批次,考生填報的所有院校專業誌願必須在同壹專業統考類別內。
4.考生填報誌願時,應認真了解招生機構的招生規定,嚴格按照“2012福建招生信息?6?普通高等學校1聯合招生計劃公布的院校批次和網上誌願填報要求規範。考生應對其填報錯誤造成的後果負責。
(二)錄取批次和誌願設置
藝術類專業分為本科提前批、本科批和高職(專科)批三個批次。本科審批只設置常規誌願,本科審批和高職(專科)審批設置常規誌願和征集誌願。
1.本科提前批院校和專業:獨立藝術院校藝術類專業(含教育部按照獨立藝術院校藝術類專業招生辦法批準的專業)(以下簡稱獨立藝術院校藝術類專業)和不安排省計劃的中央直屬高校非藝術類專業。常規誌願有四個(A、B、C、D)院校,每個院校有六個專業誌願。
2、本科批次分為A、B、C三種類型:
A型是利用校考成績,屬於2011在我省本科壹批招生的我省以外高校的美術類本科專業,經省教育廳批準可在我省組織校考的高校專業。常規誌願和征集誌願共有1個院校誌願,每個院校有6個專業誌願。
B型是使用省統考成績的本科院校的藝術類本科專業。無論是常規誌願還是征集誌願,都有5個學院誌願(A、B、C、D、E)依次排列,每個學院有6個專業誌願。
C型是省外高校利用學校考試成績進行錄取的藝術類本科專業。常規誌願和征集誌願共有1個院校誌願,每個院校有6個專業誌願。
本科錄取時,按照A、B、c三個階段的順序進行。
3.高職(專科)院校及專業:高等院校藝術類高職(專科)專業。無論是常規誌願還是征集誌願,都有5個學院誌願(A、B、C、D、E)依次排列,每個學院有6個專業誌願。
4.平行誌願錄取
(壹)錄取控制分數
1,文考錄取控制分數線
獨立設置的本科藝術類院校可自行劃出本院校本科專業錄取控制分數線,其他院校藝術類專業錄取控制分數線不低於省招委確定的普通本科第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的65%,藝術類職業院校(專業)錄取控制分數線不低於省招委確定的職業院校(專業)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的70%。
2、專業錄取控制分數線
各專業類別本科專業錄取控制分數線為195分,專科專業錄取控制分數線為180分。
(二)備案和承認規則
1.本科提前批:實行“平行檢索、壹檔多申請、高校預錄、誌願順序確認”的申請和錄取方式。省教育考試院將符合條件的考生電子檔案放入考生填報的院校,招生院校根據錄取規則進行審核備案,提出擬錄取名單經省教育考試院審核同意後轉為預錄取名單;就像壹個考生被多所院校預錄取壹樣,錄取系統根據考生填報的誌願順序,確定第壹所院校為該考生的正式錄取院校。
2.本科批A型、C型:根據考生意願,壹次性投出文化考試、專業考試成績達到相應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檔案,由高校根據向社會公布的招生章程擇優錄取。
3.本科批B型和高職(專科)批:文理科分為音樂、美術、舞蹈、播音與主持、編導、表演、攝影、書法等八個專業類別,考生綜合成績和專科成績由高到低排序。當綜合成績相同時,按單科成績由高到低排序,以確定每位考生在所在組的排名。單科成績排名順序:文理科以省統考成績為準,語文、文科綜合、數學、外語;理科、美術以省統考成績為準,數學、理綜、中外文。排序後會按照A到E院校誌願的列序逐壹搜索,壹旦在搜索到的列誌願中有符合投檔條件的院校,就向該院校投檔。原則上按照招生計劃1: 1。
4.每批常規誌願和征集誌願只實行壹輪投檔。
5.尋求誌願者。常規誌願錄取結束後,如有院校未能完成招生計劃,將統壹公布剩余招生計劃,向考生征集誌願。征集誌願結束後,如仍有院校未完成招生計劃,經批準,可將文考成績低於20分上線,已填報院校誌願的考生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3)各類綜合成績以750為滿分計算,具體換算方法如下:
1,書法綜合成績=考生文學考試總成績×50%+考生省統考成績×2.5×50%。
2.音樂、舞蹈、攝影、表演綜合成績=考生文學考試總成績×30%+考生省統考成績×2.5×70%。
3.導演班綜合成績=考生文學考試總成績×60%+考生省統考成績×2.5×40%。
4.美術、播音與主持綜合成績=考生文學考試總成績×40%+考生省統考成績×2.5×60%。
動詞 (verb的縮寫)其他人
1.藝術類聯考是國家統壹教育考試的組成部分。被發現在考試中有違規行為的考生和工作人員,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行為處理辦法》進行處理。對在藝術類專業省考或校考中被發現有作弊行為,提供虛假身份證明或相關資格材料騙取考生資格證書和擅自參加專業考試的考生,取消其報名或錄取資格,並將考生違規事實記入其高考誠信電子檔案;已被高校錄取的,由相關高校取消學籍。
2.壹旦全省滑稽組織專業考試出現不規範和重大漏洞造成不良影響,將取消其組織專業考試的資格,並對相關責任人進行嚴肅處理。省外高校會上報教育部調查。
3.美術專業省統考使用的繪畫工具和顏料由考生自行提供。
4.除了鋼琴,其他樂器由考生提供。
求收養是壹個滿意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