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等級考試
1,導遊等級考試為初級評價、中級考試、高級考試。
2、凡符合《導遊專業等級標準》的可直接或由當地旅行社統壹組織到旅遊局導遊處報名,已取得《導遊資格證》壹年以上的可報初級導遊;取得《初級導遊證》兩年以上者,可報中級導遊員;“高級導遊證”考試不定期進行。
二、考試組織
1,導遊資格考試由省導遊資格考試委員會組織實施。全省筆試、口試14考點。各市旅遊局負責考試的具體考務工作,省指導辦將對各考點筆試、口試全過程進行監督檢查。
2.考前培訓由各市組織實施。考生可聯系當地旅遊局,在指定的培訓單位參加培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