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管局的主要職責:
1,制定道路交通管理政策法規;
2.指導和監督地方公安機關依法查處道路交通違法行為,預防和處理交通事故,維護道路交通秩序和公路治安秩序;
3、指導地方公安機關實施劇毒化學品道路運輸審批;
4、指導和監督機動車登記、安全檢驗和駕駛員考試發證;
5、組織和指導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
6、組織和指導道路交通管理科技工作;
7、指導當地公安機關組織城市道路交通,參與城市道路交通規劃建設、道路交通安全設施規劃;
8.分管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學研究所、道路交通安全協會。
交管局掌握全國道路交通管理情況,起草和審閱領導講話,審閱局方文件,負責組織協調重要會議和活動,督辦重要議定事項,負責局方文秘、機要、檔案、保密、外事、網站管理和行政事務,聯系道路交通安全協會。制定道路交通管理政策法規,指導和監督地方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查處道路交通違法行為,指導地方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參與城市道路交通規劃和道路交通安全設施規劃,指導城市道路交通的組織、指揮和疏導,指導大型活動的交通安保工作。擬訂機動車和駕駛員管理的政策法規,指導和監督機動車登記、檢驗合格標誌發放、駕駛員考試合格證明發放和駕駛證審驗,配合有關部門監督機動車安全檢驗、報廢拆解和駕駛員培訓。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七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應當及時糾正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應當根據事實和本法的有關規定處罰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情節輕微,不影響道路交通的,指出違法行為,口頭警告後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