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疫情結束前,不得開設包間,停止家庭聚餐、婚宴等各類聚餐活動;
2、疫情結束前,不得提供餐食,杜絕顧客擁擠在壹起。
3.進入加工經營場所的員工和顧客都要戴口罩進入,並測量體溫。體溫≥37.3℃者,勸阻進入加工經營場所,並通知轄區防疫處置領導小組辦公室專家組和市場監管所。
4.每天對加工經營場所的墻壁和地面、設施設備表面、通風設備、出風口、餐桌椅進行清洗消毒;
5.工作人員嚴格執行六步洗滌法,為顧客提供消毒洗手液或洗手液;規範餐具的清洗、消毒和清潔,並做好記錄。
6.嚴格執行索證索票進貨查驗制度,建立健全食品原料進貨臺賬。禁止從事野生動物、圈養繁殖和宰殺活禽等。、以及證票不全、未經檢疫合格的畜禽肉及產品,不得收購和經營。
7、員工必須戴口罩和壹次性手套等防護用品,穿著清潔的工裝進入操作區域;落實特殊或特殊區域的管理要求,控制生冷食品等餐食的生產和銷售。
8.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在經營場所入口處設置外賣、外賣臺,落實測溫、登記要求,對乘車人進行防控、監測和管理。網絡訂餐平臺應積極推廣“非接觸式”就餐,防止外賣騎手聚集造成彼此近距離接觸。
9.網絡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使用網絡訂餐平臺提供的“外賣印章”,或者印制帶有本店標識的“外賣印章”,對外銷售的食品外包裝進行密封粘貼。購買和使用食品包裝用塑料袋,並取得完整的證書和票證。